11月20日,财政部发布今年1-10月国企经济运行数据显示,前10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9707.8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中央企业利润14232.8亿元,同比增长13.9%;地方国有企业5475亿元,同比增长1.1%。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77010.5亿元,同比增长11%;累计发生营业总成本362790.3亿元,同比增长11.2%。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分析称:“营业收入增幅和成本的增幅高于利润增幅,说明国企的营业能力不容乐观。”
而就在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2020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至30%。那么营业状态不佳的国企能否承受上缴30%利润的压力?现今国企按照规定应上缴多少利润?
依据财政部规定,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共计963户,其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第四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而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提高至20%,可被称为第五类。
2013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未来三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继续提高。“十二五”期间,将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表示:“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
对于“为什么到2020年提高到30%”的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不是一下子提高到30%,是考虑到国有企业的承受能力。这对国有企业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所以,在一个时间段内逐步提高上缴比例是一个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