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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2年年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约612亿

2013年12月03日 13:22    来源: 人民网    

  《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正式公布,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重点介绍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他表示,初步统计,到2012年年底全国累计缴存的保证金有612亿。

  胡存智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促使矿山企业加大矿山环境治理的力度。初步统计,到2012年年底,全国累计缴存的保证金有612亿,这些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面积每年也递增21%左右。

  胡存智还表示,除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外,国家对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的力度也是逐年在加大。从2001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对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给予了财政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资源型城市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问题治理工作。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累计下达了资金195亿,地方配套143亿,治理的矿山达到2万个左右。特别是重点支持了国务院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累计投入了88亿的资金。这些措施都促进了资源枯竭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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