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28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总体偏低,仅有一成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达到及格水平。对此,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表示,除了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偏低,不同类型国企也应该分类进行监管考核,优化管理和治理结构。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2013)》的统计,从董事会结构、行为规范、独立董事独立性、董事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量化统计看,在2012年国内2314家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治理指数达到及格水平的仅有267家,及格率仅为11.54%,提升空间非常大。
从行业看,金融业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较高,反映出金融业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和素质较高,行为比较规范。从上市板块看,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最高,创业板最低,说明在中小企业中,家族或个人治理仍是主流的治理模式,董事会治理意识还没有有效建立起来。
报告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重形式轻实质,即偏重于在形式上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而实质上的治理不到位。良好的董事会治理,可以有效降低上市公司发生违规行为和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
对此,季晓南认为,这项研究对于优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治理具有意义。目前,国资委监管的国企的职能和功能确实不尽相同,用单一的方法进行管理考核并不合理。“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就要按竞争性企业的要求去管理,包括高管薪酬。”季晓南说,“对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等内部管理措施,要在更加科学准确分类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和监管考核。”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