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昨晚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即“存量发行”或“老股转让”方法。同信证券胡红伟等多位业内人士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办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抑制超募和炒新,形成新股的合理定价,同时能有效缓解未来大小非的减持压力。
老股转让抑制超募
《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为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应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公司股东通过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虽无锁定要求,但发行人应当向投资者明确提示。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规定》对老股转让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明确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同时,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老股转让的情况,充分评估老股转让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规定》提出了详细、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
对此,北京一家券商投行人士王先生昨晚对记者表示,“老股转让措施的出台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新股发行数量需要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决定,对于某些新股数量不足以满足上市条件的发行人来说,老股转让无疑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另一方面,A股的新股发行一向有超募的习惯,尤其是前两年的创业板公司,通过老股转让这个方式,上市公司的超募问题将可以得到解决。上述规定实际上强制要求发行人定价过高导致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规模时,必须下调新股规模,同时以发售老股替代新股,其结果将是老股东通过转让老股套现,而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则相应减少。”
资料显示,创业板推出后的众多新股受到资金追捧。由于取消了发行定价的窗口指导,这些创业板公司在定价阶段的市盈率动辄五六十倍,最终募集的资金大大超过计划募集的规模,创业板前100家公司的超募比例接近200%。
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
证监会称,老股转让是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规定》将这一做法引入国内市场,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证监会还表示,老股转让有关的登记结算、税收缴付等事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正在制订具体的业务规则,将于近期发布。
业内人士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除了抑制超募现象外,老股转让还可以抑制炒新以及缓解市场未来的大小非减持压力。
“IPO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可增加发行人股票的可流通比例,这对于一些机构投资者乱报高价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力,使得新股的定价更为合理。”上述投行人士王先生表示,“这项规定同时也为有减持意愿的控股股东、PE、VC机构提供了退出机会,过去这些股东通常需要锁定三年,不过到底有多少股东愿意进行老股转让目前还很难说。”
老股的转让对抑制炒新也有重要意义。一位不愿具名的上海券商人士表示,“老股转让即市场讨论多时的存量发行,这实际上是把全流通又往前推进了一步,允许一部分存量股份提前进入流通,以增加新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数量,这样可以有效地抑制首日新股被爆炒。”
同信证券胡红伟指出,老股转让对于市场最大的好处在于大大缓解未来的大小非减持压力。“这几年的新股有一些流通比例太低,导致首日被爆炒。”他表示,“而一旦解禁,由于流通量大增数倍且大小非的成本比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要低得多,一旦大小非抛售股价将承受巨大的压力,老股转让出台后未来新股发行后形成的大小非减持压力将明显减缓,这对市场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