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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能否开启A股新天地?

2013年12月03日 07:27    来源: 国际商报    

  中国证监会于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A股市场首次公开募股(IPO)即将重启。

  此番重启,一方面,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迈出重要一步;另一方面,优先股发行、老股转让、上市公司分红指引、提高借壳上市门槛等措施多箭齐发,有望对冲A股市场的“抽血”压力,拓宽市场长期资金投资渠道。

  划时代的改革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从根本上改变了行政审批的模式,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被视为此次《意见》中的最大“亮点”。与延续了多年的审核制不同,注册制意味着未来证券监管机构不再为新股发行“把关”,股票的良莠优劣将交由市场来判断。

  “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并不意味着发行标准的降低和监管的放松。相反,注册制对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部门必须明确上市标准、加大严惩力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看来,对于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诸多违法行为,要加大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力度,并且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如此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中国股市市场化进程的最大障碍就是行政对股票发行的过度干预。股票发行注册制将对资本市场发展进程带来“划时代”的意义。

  在申银万国研究所市场部总监桂浩明看来,这将改变现行监管部门审批效率低、企业寻租严重的现象,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与当前“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思路相一致。

  在英达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看来,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公布,宣布了长期悬在中国股民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长期以来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输入泡沫的毒瘤有望消减。

  不过,业界专家普遍认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改革的根本所在。相关法律制度的限制是首先需要突破的障碍。《证券法》显然是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器。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日表示,全国人大已经把《证券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其建议,新《证券法》应从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建立证券市场的公益诉讼制度、和解金赔偿制度、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承诺违约强制履约制度、侵权行为人主动补偿投资者的制度、证券专业调解制度七个方面进行法律完善。

  提高借壳上市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化了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在审核中对借壳上市条件的把握由与IPO标准“趋同”向“等同”逐渐过渡,并明确规定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在IPO暂停背景下,由于借壳上市条件低于IPO标准,在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的不断鼓吹下,今年以来借壳上市风起云涌。

  长城证券公司并购部总经理尹中余此前表示,A股市场投资者对于借壳后“麻雀变凤凰”的期待相当高,小盘绩差股几乎约等于借壳题材股的投资思维并没有得到扭转。在这种投资情绪主导下,大量放行IPO在非理性的市场仍然有可能被消化,到那时只会让炒作资金拥有更多的借壳概念狙击标的。

  “借壳上市屡屡成功不仅导致退市公司‘借尸还魂’,炒短炒差现象普遍也令二级市场价格扭曲。绩差公司通过卖壳成为股市‘不死鸟’,难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胡汝银指出。

  显然,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同时,这还可以防止市场监管套利,防范IPO终止审查或不予核准企业转道借壳上市。从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而言,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对于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的规定,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抑制目前创业板存在的“三高”现象,减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也许未来上市公司壳资源将变得一文不值,过去市场中所热炒的重组概念股将会退烧。”

  尹中余认为,如果资本市场的借壳上市不再那么流行,则壳公司的价值也将大幅下降,上市公司退市的阻力也会小得多。以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约束新股发行机制始终是关键所在。

  优先股对冲缓解“抽血”压力

  IPO重启总是伴随着各种争议。在此之前,A股市场对此谈虎色变,更凸显了投资者的恐慌情绪。然而新股发行暂停是非常态现象,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重启IPO反而意味着靴子落地,市场预期更为明朗,有利于证券市场运行。

  股市设立以来,已经历8次新股发行暂停、7次恢复发行。从历次股市表现来看,恢复发行首个交易日,上证综指5次下跌、2次上涨。从实际情况看,恢复新股发行并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股市运行主要由当时的经济基本面和宏观政策决定。

  此次重启的特殊之处在于注册制的推行,这对于长期低迷的A股市场而言,被视为开启A股市场“慢牛短熊”的新格局。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认为,IPO重启已在预期之内,预计对大盘影响不大。排队上市的企业中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较多,对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冲击将更大。

  而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目前已通过发审会的80余家企业马上就会全部发行完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意见》发布后预计将有1个月左右的准备工作周期,随后将有公司陆续进行上市进程,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将完成程序陆续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IPO开闸、优先股发行、老股转让措施等多箭齐发,有望缓解市场“抽血”的预期。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对记者表示,优先股能够缓解市场的融资压力,满足银行等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扩张的需求;同时也将丰富市场的投资品种,拓宽保险资金、养老金的投资渠道,有利于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而推出老股转让措施,允许首发时公司股东向公众公开发售存量股份,一方面可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单只股票上市时可交易份额偏少的状况;另一方面,可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并缓解“超募”问题,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责任编辑: 郑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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