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1月30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真正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 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国泰基金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宗旨,在参与新股发行的各业务环节中落实到位。
改善市场定价能力
新股发行制度上,以前是价高者得,也就意味着乐观者预期会表达,悲观者预期不会被表达。如果差异较大,那么乐观者决定权事实上在放大。现《意见》中,一方面是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另一方面防止投资者报高价,并配套约束机制,以抑制上市后盲目炒作新股。
如,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一定期限内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发行人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预案等,这些措施将从机制上约束发行人定高价的冲动。
如,网下配售报价中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从机制上防止“人情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现象。
当前改革体现市场化方向,这些措施将大幅改善资本市场定价能力并优化融资效率。
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
《意见》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让中小投资者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让希望参与新股发行的中小投资者,有更加公平的参与机会。
如,调整回拨机制和网上配售机制,如果中小投资者申购踊跃,网上发行股票的数量最高可达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80%,网上配售机制将更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申购。
如,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应优先向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公募基金购买起点低,购买手续便捷,经过十多年的市场培育发展,具有良好的中小投资者基础,是最广泛代表中小投资者的载体。中小投资者除参与网上配售外,还可以以公募基金为载体参与网下配售,可以更加公平、充分地参与新股发行。
强化发行人、中间机构的责任
一方面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促进发行人使用浅白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情况,加强风险揭示,让投资者明明白白投资。另一方面,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信息披露严重违法,影响对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判断的,将要求发行人回购已经发行的新股,要求控股股东购回已经转让的限售股等等。
上述措施,重在加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向,促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