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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013年12月01日 08:15    来源: 新华网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同时指出,将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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