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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倒卖用户信息或吊销许可证

2013年11月29日 08:14    来源: 广州日报     索冬冬

  

  国家邮政局就治理信息泄露、无着快件处理等规定征求意见

  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被出售、无人认领快递遭私下变卖……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邮政局27日发布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规定要求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无着快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六个月,期间为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加盟网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快递总部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三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无着快件”:

  由于地址、电话不详错误、无人接收等种种原因,部分快件无法投递到收件人手上,同时又无法退回便成为“无着快件”。

  此次意见稿专门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作出详细规定。据了解,个人信息包括了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用户信息:

  加盟网点泄露总部担责

  此前圆通等多家加盟制快递企业旗下网点被曝出泄露用户信息,意见稿规定对于加盟人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于第三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加强对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权限限制。

  此次国家邮政局也是加强了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于快递公司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快递服务的信息,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快件,将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无着快件:

  保管6个月并提供查询

  一些快递企业将无人认领快递私下变卖曾遭到媒体曝光。

  规定意见稿要求,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包括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的;收件人拒收快件或拒付应付费用的;快件保管期届满收件人仍未领取的及其他原因的。

  而当寄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寄件人声明放弃,快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处理。此类快件的保管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其间快递企业仍应提供查询服务。不宜长期保存的,快递企业应当拍照并注明快件情形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规定意见稿要求,快递企业总部应建立全网统一的制度,建立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认领信息平台,并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查询服务。

  企业应对:

  加速电子化提高安全性

  在刚刚过去的双11电商大促中,仍有快递企业被曝出消费者底单随处乱放、工作人员随意调取查看等问题。针对用户隐私保护,各家快递企业目前也都开始做了一些新的尝试。

  昨日,一家快递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公司一直在推动仓储、网络、IT系统建设,但近年来各地的网点建设扩张速度较快,快递企业风险控制、奖罚激励等制度建设还需要一定时间,而相关规定出台后肯定还会再加大投入。

  顺丰速运相关人士透露称,公司已经开始在深圳试点运营便携式机打电子运单业务,不仅大幅降低人工输单的误识率,提高收派件准确度,也有利于控制成本、改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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