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媒体报道称2005年至2012年的8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引起轩然大波,涉事房企随后纷纷发布公告表示,已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欠缴一说纯属“误解”。
对此,有专家认为,土地增值税“欠缴”数目虽不会有3.8万亿元这样惊人,但的确存在。一方面,部分房企利用税制政策偷、漏税或不及时缴纳,另一方面,存在地方执行者因地方利益主动选择“不收税”。这样一来,地方政府“放水养鱼”,开发商“合法”钻空子,难免令该政策失去了防止暴利的初衷。
“欠缴”土地增值税一事已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注意。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个主管部门均表示,正在开会商讨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