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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地产公司欠税3.8万亿”是误读

2013年11月27日 07:05    来源: 北京晨报    

  针对媒体日前调查报道称国内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拖欠土地增值税超过3.8万亿一事,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回应称,有关人员对土地增值税欠税的巨额推算,是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的误解和误读。但对于当前市场比较关注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存在大面积没有清缴的问题,国税总局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日前报道称,长期关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北京执业律师李劲松,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发现目前国内多家上市房企存在巨额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报道称,在2005年至2012年的8年间,房地产开发商欠缴的土地增值税超过3.8万亿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央视报道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房地产开发商纷纷喊冤。但据一些专家学者所言,当前市场上,开发商确实存在大量规避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从法律意义上,并不能说是“欠缴”,而是开发商利用税收制度漏洞制造的“应缴未缴”,虽然合法,但明显不合理。

  有媒体报道称,房企所欠3.8万亿土地增值税数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但此事在央视报道后一段时间内,有关部门均未作出回复。在市场人士的普遍呼吁下,国税总局昨日通过权威媒体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土地增值税欠税的巨额推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这是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虽然说存在“误解和误读”,但国税总局同时表示,“我国土地增值税在近几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强,今年1至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北京晨报记者,“还是应该给公众一个更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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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协紧急开会要挽回声誉

  任志强:以协会之名保护整个行业

  央视报道房企土地增值税“欠税门”事件再次发酵。一直在网上和央视对战的任志强走到线下,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昨天下午召开的紧急座谈会上狠批该报道“愚蠢和无知,是故意的。”

  前天,任志强就在微博上声称:“研究起诉央视”的事情。此后大家都在关注任志强的实际动作,昨天上午微信圈里最先传出中房协下午开会的消息。据称,昨天这场紧急座谈会就是在任志强的号召下举行的。除了任志强,中国房协副会长朱中一、中国房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苗乐如、融创集团财务副总监梁海波等出席会议。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不少“上榜”企业并未现身。任志强的解释是:“目前已经有十二三家房企发了正式通告,估计明天所有企业都会发公告,没有发公告的万科、招商也通过媒体做了回应。”任志强强调,这次将以协会之名保护整个行业, 要求央视挽回名誉。

  任志强表示,土地增值税是由地税收取,项目在哪个区,税就交到哪个区,比如,万科的项目遍布在北京的各个区里,只有把万科几百个项目跑齐了,才能知道哪个土地增值税交了,哪个项目没交。此外,“预提”不等于“应交未交”,这是两个概念。“中国公司和香港公司执行不同会计制度,上市公司欠缴税款的项目引用的不对,国内外欠缴税款包括其它税和土地增值税,他们在引用时,有的用的是全部的应付所得税的税额,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数额。”任志强说。

  会议现场,全联房地产商会也就此事发布了《对于央视“多家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报道的郑重声明》。北京晨报记者从这份声明中看到,“从目前报道披露的信息,尚不足以推论出漏税结论,更遑论数额之巨,不免有耸人听闻之嫌疑,为此,我会已决定联合有关机构,彻查相关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并尽快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此外,《声明》还指出,“若查证确认央视报道误导公众,将联合企业依法维护权益,挽回名誉损失及可能因此事件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

  缘木求鱼

  只能乱中添乱

  简简单单一个土地增值税,为何会引起公众、媒体、开发商以及专家学者的如此关注,又为何会成为一个众说纷纭的“罗生门”事件?这里面的小九九,一句“误解误读”显然说不清楚。

  就当前的专家学者解读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表态来看,有些问题基本可以给出答案,那就是相关媒体调查报道所言“欠缴”3.8万亿一词确实存在用语不妥的瑕疵,至少从法律的层面来看,还尚未找到开发商“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从严谨的字面意义上去理解,开发商喊冤是情有可原的,毕竟在这一点上,他们吃了哑巴亏。

  但在一部分专家学者看来,在房价暴涨、房地产利润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土地增值税到底有没有大面积流失,如果有流失又流失了多少,这是个大是大非的问题。而至于开发商的未缴税款,究竟是“欠缴”还是“应缴未缴”,倒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没错,从税制的角度来看,按照目前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大量的税款确实可能存在“应缴未缴”的状态,这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从具体的行业潜规则实践看,如果一个项目的最后一套房子,开发商不卖的话,那么税务部门是永远不会清算到全部的土地增值税的。虽然项目前期有预缴,但预缴率如此之低,起不到任何作用。

  也就是说,从法的效果上看,税收部门确实没有征收上来应收的土地增值税。在这种本身就存在缺陷的制度面前,我们去探讨到底有多少漏缴的税收,实在不知意义何在。

  一个税种,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制度漏洞规避掉,使得这部分税收在账面上处于合法的“应缴未缴”状态,那么就可以说这个税种是一个存在先天缺陷的“低能儿”。不先说治病的事,而是纠缠在病的危害有多大,这只能是缘木求鱼、乱中添乱。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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