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26日宣布,将全面要求上市柜公司(即上市公司和柜台市场交易公司)设置独立董事并扩大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范围。2017年前,所有上市柜公司将全面设置独董,涉及552家公司。
“金管会”证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际经验显示,当独董在董事会所占比例越高,“独董设置”与“经营绩效”的正相关越显著,有助于降低公司发生异常或不法事件的几率。
扩大审计委员会设置范围将分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公开发行股票的投信事业、综合证券商、上市柜期货商以及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00亿元以上但未满500亿元的非金融业上市柜公司,应在2015至2017年间完成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在第二阶段,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20亿元以上但未满100亿元的非金融业上市柜公司,应在2017年到2019年间完成审计委员会的设置。
“金管会”将在2017年时评估推动的状况,再进一步检讨后续全面实施的时程。
“金管会”将依程序将这项扩大适用范围的草案,办理法规预告,征询外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