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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捆绑陌生人手机号 瞬间被转走33万元

2013年11月26日 14:09    来源: 南方日报      唐梦 邱小华 麦换弟

  日前,一市民接到一位自称是“警察”的陌生电话,告知他可能涉及刑事案,需按指示开银行卡存款并绑定“警察”手机号码,结果在两个多小时内被骗走32.8万元。然而这一切,涉案当事人都归咎于银行保密系统出现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一审作出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原告:银行交易系统存疏漏要求索赔33万元

  霍某称,今年8月20日,霍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体育路支行(下称体育支行)办理了太平洋借记卡一张,同时办理了开通自助银行转账汇款、手机银行转账汇款及网上银行转账汇款业务,并且设置日最高转账限额为5万元。

  同日下午14时许至16时许,霍某先后两次分别存入22万多元和10.5万元至该借记卡账号内后,于当晚查验时发现当天的存款被划走,于是立即向警方报案。

  在霍某看来,由于银行交易系统存在疏漏及缺陷,致使他自己在银行卡和密码均在未泄露的情况下,存款被盗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赔付32.8万元及利息。

  被告:银行卡自愿绑定骗子手机号致存款被转

  对此,银行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上提出了反驳意见。

  银行方面认为,霍某自愿申办银行卡存款业务,在明知手机号码是作为使用个人网银、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确认其储户身份的重要依据的情况下,依然相关业务填写了并非由自己控制的他人(骗子)手机号码,最终导致银行卡密码和相关信息泄露,存款被诈骗分子通过网网上和手机银行转走。

  虽然霍某在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汇款时设定的日最高转账限额为5万元,但是他人(骗子)在获知其网上银行密码后,可以登录个人网银后,将每日的转账限额最高调整至20万。

  因此,银行无违约、无侵权,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调查:冒充“警察”称其涉刑案成功骗取存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霍某在向警方报案时所作的询问笔录显示,今年8月20日上午9时许,一个陌生的佛山本地电话号码打进霍某家,声称霍某在肇庆的电话欠费,请霍某续交话费。

  霍某一开始感觉疑惑,但还是按照对方指示霍某打114咨询,并向霍某提供了另一个电话协助查询。

  之后,霍某根据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后,对方自称是警察,并称霍某在肇庆涉及一宗重大刑事案件,需要霍某去交通银行开通一个账户,协助查明案件真相。

  当日中午,霍某依照“警察”指示开通了一张银行借记卡,霍特意按照“警察”的叮嘱,将银行卡与“警察”提供的手机号码进行了绑定。

  霍某按照“警察”的吩咐,先后从其他银行账户向涉案借记卡分别转账22.3万元和10.5万元两笔存款。然而,让霍某没想到的是,他当晚23时上银行网查询时,其涉案卡上仅剩10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卡密码具有私有性、唯一性、秘密性的特点,而霍某并未举证证明被告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的交易平台存在泄露密码或可破解密码的漏洞及缺陷,因此,银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诈骗分子冒充“警察”进行电话诈骗,霍某盲目听信,是导致自己账户巨额资金被诈骗分子非法转走的主要原因,个人应该对过错负全责。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判决,驳回霍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 唐梦 通讯员 邱小华 麦换弟)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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