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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创新提升四川国资运营效率

2013年11月22日 07:53    来源: 金融投资报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将是新一轮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相关改革举措,为深化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11月21日,《金融投资报》记者从对国企改革有深入研究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专业咨询机构——四川创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获悉,四川省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国企发展的课题研究,目前已初步完成了研究报告的撰写工作。对此,四川国企改革专家、四川创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刁军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提出了深化四川国企改革、加快四川国企发展的四个创新建议。

  创新国有资本投资布局

  亮点:国有资本应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五大经济区、天府新区及重要产业园区产业转移。

  刁军建议,国有资本应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规则,实行有进有退,调整资本投向,优化资源配置。一方面,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的产业布局,引导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升级和战略性调整;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应在全省五大经济区、天府新区及重要产业园区发挥带动作用,优化国有资本的空间布局。“可通过推进低效资产和‘壳企业’的盘活整理,有序平稳地退出一批劣势、低效企业。”刁军建议,对效益较差或资不抵债的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资产剥离等途径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对“壳企业”可采取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对经营状况尚可而因高负债抑制发展的企业,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对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采取改制后员工持股、股权转让、引入外部投资者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盘活与退出。

  创新国有独资企业治理结构

  亮点:引入外部董事和监事,对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实行轮职制度。

  刁军坦言,在目前四川的许多国有一级企业及下属层级的子公司中,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相互制衡的机制流于形式,还未真正形成权利和义务对等、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

  基于上述现状,他提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如下建议:对部分国有企业的二级公司探索以公司总经理为法人代表的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轮职制度。

  其他几项建议分别为,一是合理设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出资比例或股份选派董事或监事;同时,对国有独资公司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二是严格法人治理结构的事权划分,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的权责制衡机制。三是继续完善监督机制, 全面整合企业党委、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监事会等监督资源,特别注重发挥外派监事会的作用。

  创新国有企业持股结构

  亮点:应根据盈利型、公益型和混合型三种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划分国有股权持股的最高比例,引入外部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目前国有资本在四川的国有企业中持股比例较高,且国有独资公司占了很大比例。为了创新国有独资企业治理结构,必须推进股权改革。”刁军建议,应根据盈利型、公益型和混合型三种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划分国有股权持股的最高比例,引入外部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同时,四川国有企业应加强与央企、外省国企以及优秀民企、外企的合作,拓宽国有企业战略投资视野。同时积极引进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等社会资本。

  对于国有企业集团二级及以下的企业、亏损或微利的国有企业和政策性要求调整收缩的国有企业等,可以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由内部职工和外部投资者参与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

  创新国有企业激励方式

  亮点:对上市企业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等激励方式;对非上市企业采用增量奖股、虚拟股权、分红权等激励方式。

  对于创新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方式问题,刁军说,对经营业绩突出的国有企业,可以按照业绩与同行对标、薪酬与市场接轨的原则,建立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互为补充、强激励与硬约束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在企业领导人层级逐步推行中长期激励制度。“要充分考虑企业性质、市场竞争程度、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等相关因素分类实施中长期激励。”刁军认为,对上市企业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等激励方式;对非上市企业采用增量奖股、虚拟股权、分红权等激励方式。

  他建议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应以“增量”为核心,避开众多历史遗留问题的困扰,建立和完善中长期激励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以及监督、考核和审计等激励约束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


(责任编辑: 郑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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