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股民向光大证券索赔可就地上诉

2013年11月20日 09:20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记者 王沁

  上周五,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光大证券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管辖。

  据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备了对“8·16”赔偿案件管辖权。而当下,深圳部分律师事务所已开始为诉讼做初步准备。

  深圳中院具备管辖权

  上周五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出,起诉人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光大证券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深圳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兰春律师昨日受访时说到:“最早大家担心要到北京或者上海的法院上诉,现在看来不用那么麻烦,在深圳就可以了!我们已经开始将情况通报给拟起诉客户并启动了起诉程序。”

  此前,诸多城市如上海、广州、温州和南京等地,都有投资者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方面也在研究是否能够立案。今年9月份,广州番禺法院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的首例股民起诉维权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随后状告光大的案件因等待高法的认定而暂时平息了一段时间。

  共同诉讼节省司法资源

  朱律师表示,目前律所的进程分三个部分,首先将证监会作出最终处理决定、最高法院发布的管辖地通知等情况通报给拟起诉的客户,此前大家非常关心在哪里起诉。

  其次共同诉讼和单独诉讼的区别也需要给客户做出解读。他介绍,共同诉讼是是共同审理,集中判决,其中各个案件都不一样,并不放在一个案子里。

  在《通知》中规定,起诉人可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朱兰春律师介绍,对于采取单独诉讼还是共同诉讼这两种途径,他们也在进一步考虑中。但比较倾向于共同诉讼,如果交易的股民、投资者比较集中,还是以共同诉讼的方式比较容易节省司法资源。

  第三步便是把大家的诉讼资料作出调整和部署,最终整理完整后便可开始诉讼程序。他还表示,《通知》刚刚出台,法院内部也还有一个通知的流程,目前应该没有律所成功上诉。此前大家都在进一步接触和评估,《通知》出台、各种措施落地后,各地律所就应该开始行动了。

  对于哪种投资者能够索赔或索赔的成功率,朱律师表示还是要根据法律标准和具体事实进行比对。《通知》只是给出了范围和程序,实体索赔,包括能不能赔、符不符合法律、赔到什么程度等都需要具体评估,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几天他也在接触客户,具体人数尚不能评估出来。

  利益受损者均可上诉

  对此,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谢晓明表示,理论上只要投资者认为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就可起诉,问题在于损失是否与光大乌龙指行为有因果关系。

  而朱兰春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通报,投资者可依据自身情况主张权利,但具体赔偿如何认定,还需司法部门依法确定。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有证监会内幕交易的认定作为维权根据,但由于缺乏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到损失认定、赔偿标准、赔偿方式等问题在法律上都不完善,目前法制环境下想要获得赔偿仍存在很大困难。

  当天发生损失的情况主要包括在11:05~14:28之间在股市追高买入并套牢,股指期货市场则是上午的空头,和11:05~14:28的多头。昨日受访的市场人士认为,当天上午是光大乌龙指导致空头受损和股票市场的追高买入,而下午则是内幕交易导致多头的损失,成功获赔都要等待证监会更多的细节认定。

  


(责任编辑: 郑海斌 )

闁告帒妫旈棅鈺呭礆鐢喚绐�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鍏充簬缁忔祹鏃ユ姤绀� 锛� 鍏充簬涓浗缁忔祹缃� 锛� 缃戠珯澶т簨璁� 锛� 缃戠珯璇氳仒 锛� 鐗堟潈澹版槑 锛� 浜掕仈缃戣鍚妭鐩湇鍔¤嚜寰嬪叕绾� 锛� 骞垮憡鏈嶅姟 锛� 鍙嬫儏閾炬帴 锛� 绾犻敊閭
缁忔祹鏃ユ姤鎶ヤ笟闆嗗洟娉曞緥椤鹃棶锛�鍖椾含甯傞懌璇哄緥甯堜簨鍔℃墍    涓浗缁忔祹缃戞硶寰嬮【闂細鍖椾含鍒氬钩寰嬪笀浜嬪姟鎵€
涓浗缁忔祹缃� 鐗堟潈鎵€鏈�  浜掕仈缃戞柊闂讳俊鎭湇鍔¤鍙瘉(10120170008)   缃戠粶浼犳挱瑙嗗惉鑺傜洰璁稿彲璇�(0107190)  浜琁CP澶�18036557鍙�

浜叕缃戝畨澶� 11010202009785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