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王沁
上周五,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光大证券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管辖。
据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备了对“8·16”赔偿案件管辖权。而当下,深圳部分律师事务所已开始为诉讼做初步准备。
深圳中院具备管辖权
上周五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出,起诉人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光大证券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深圳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兰春律师昨日受访时说到:“最早大家担心要到北京或者上海的法院上诉,现在看来不用那么麻烦,在深圳就可以了!我们已经开始将情况通报给拟起诉客户并启动了起诉程序。”
此前,诸多城市如上海、广州、温州和南京等地,都有投资者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方面也在研究是否能够立案。今年9月份,广州番禺法院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的首例股民起诉维权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随后状告光大的案件因等待高法的认定而暂时平息了一段时间。
共同诉讼节省司法资源
朱律师表示,目前律所的进程分三个部分,首先将证监会作出最终处理决定、最高法院发布的管辖地通知等情况通报给拟起诉的客户,此前大家非常关心在哪里起诉。
其次共同诉讼和单独诉讼的区别也需要给客户做出解读。他介绍,共同诉讼是是共同审理,集中判决,其中各个案件都不一样,并不放在一个案子里。
在《通知》中规定,起诉人可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朱兰春律师介绍,对于采取单独诉讼还是共同诉讼这两种途径,他们也在进一步考虑中。但比较倾向于共同诉讼,如果交易的股民、投资者比较集中,还是以共同诉讼的方式比较容易节省司法资源。
第三步便是把大家的诉讼资料作出调整和部署,最终整理完整后便可开始诉讼程序。他还表示,《通知》刚刚出台,法院内部也还有一个通知的流程,目前应该没有律所成功上诉。此前大家都在进一步接触和评估,《通知》出台、各种措施落地后,各地律所就应该开始行动了。
对于哪种投资者能够索赔或索赔的成功率,朱律师表示还是要根据法律标准和具体事实进行比对。《通知》只是给出了范围和程序,实体索赔,包括能不能赔、符不符合法律、赔到什么程度等都需要具体评估,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几天他也在接触客户,具体人数尚不能评估出来。
利益受损者均可上诉
对此,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谢晓明表示,理论上只要投资者认为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就可起诉,问题在于损失是否与光大乌龙指行为有因果关系。
而朱兰春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通报,投资者可依据自身情况主张权利,但具体赔偿如何认定,还需司法部门依法确定。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有证监会内幕交易的认定作为维权根据,但由于缺乏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到损失认定、赔偿标准、赔偿方式等问题在法律上都不完善,目前法制环境下想要获得赔偿仍存在很大困难。
当天发生损失的情况主要包括在11:05~14:28之间在股市追高买入并套牢,股指期货市场则是上午的空头,和11:05~14:28的多头。昨日受访的市场人士认为,当天上午是光大乌龙指导致空头受损和股票市场的追高买入,而下午则是内幕交易导致多头的损失,成功获赔都要等待证监会更多的细节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