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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首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打造经济新亮点

2013年11月20日 07:2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钟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从产权角度讨论自然资源的使用性,这在我国环境政策中,还是第一次。”环保行业资深学者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自然资源的产权角度去界定自然资源的使用,规范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自然资源的占有,以及相关地方政府对自然资源的评估与利用,将会使环境保护的步伐向前迈进一大步。

  “自然资源产权的界定,是从所有权上对自然资源进行界定,这也就意味着相关使用资源的主体,无论是企业或者地方政府,都必须考虑到自然资源的产权效率,这样的话便可实现使用主体在使用资源进行经济活动时的新测算、新方法,也就为新型资源经济的提速提供了可能。”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常纪文说。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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