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将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央行原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表示,可能在年底前启动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合力建立的保险机构。通常是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对百姓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对百姓观念上是一个冲击。存款保险制度的启动,意味着财大气粗的银行不会倒闭的神话彻底终结。银行经营失败,同样会破产倒闭。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央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这两起金融机构倒闭破产,最后均由国家买单。然而,一旦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国家再也不可能为其破产倒闭买单了,存款人会真正感觉到破产倒闭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其二是银行倒闭后,储户可根据存款保险制度,由保险机构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使存款人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其三是有利于消除储户因银行破产引发的恐慌,从而维护整体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保障存款人权益的制度,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又一大突破,这一改革红利开始惠及广大储户。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作为百姓来说,一定要做好四大转变。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要树立“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倒闭”的观念。二是转变储蓄存款方式。银行不再是储蓄存款“安全港”,大额储蓄存款尽量多选几家银行。这不仅是因为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风险过大,过于集中,还在于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上限可能是50万元。也就是说,储户在银行的储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储蓄存款部分或得不到赔付或按一定比例赔付。三是别把理财产品当储蓄存款。存款保险机制保的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储蓄存款,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因此在个人财产保值、增值上要更加注意结构优化。四是储蓄存款要选对银行。不要简单地以哪家银行利率高就存哪家银行,高利率隐藏高风险同样适用于百姓储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