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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公布“8·16”所购股票处置方案

2013年11月18日 07:13    来源: 京华时报     敖晓波

  距离光大证券正式收到证监会5.23亿处罚通知仅隔一天,光大证券在“8·16”乌龙指期间购入股票的处置方案就出炉。根据公告显示,公司将通过三个措施来处置购入股票。

  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经过慎重研究,公司已制订如下处置方案:

  首先,年内采用大宗交易市场及竞价交易市场单向减持方式进行处置,金额不超过30亿元(按持仓成本计算,下同),剩余部分以后年度在不影响市场的情况下择机处置;

  其次,为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通过竞价交易市场处置时,原则上每个交易日处置金额不超过3亿元,单只股票每个交易日处置数量(股数)不超过当日该只股票总交易量的20%;

  第三为利于市场稳定,结合公司信用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部分股票用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

  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19日发布的公告称,为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平稳处置因“8·16”事件而购入的股票(注:按购入成本计算共计53.75亿元),公司承诺在制订并公告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上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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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

  2013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要求,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在6个月有效。若有效期内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将自动失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如再推出股权融资计划,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按规定进行披露并报证监会核准。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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