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此次修订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梳理,取消和下放部分审批事项。
其中,记者看到改动比较大的一项是,银监会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行政审批。
银监会还取消中资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审批项目,通过行业自律、市场规则以及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
在分支机构筹建和设立上,取消了原《办法》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在一个城市一次只能申请设立1个支行的限制性规定,支持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中资商业银行通过新设分支机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区域金融服务布局。
取消了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营业场所行政许可,引导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规划,积极解决中资商业银行设置过程中金融富集区同质化竞争激烈、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不充分,区域机构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此外,还取消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及分支机构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行政许可,由中资商业银行在设立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决定延期一次,以报告有关情况替代行政许可,依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律与银监会日常监管减少重复审批。
进一步明确了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加设立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行业设置专营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此外,根据新资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对申请设立机构资本充足率标准也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