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监会发布新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了如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在内的多项行政审批手续,也取消了原《办法》中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在一个城市一次只能申请设立一个支行的限制性规定。
银监会介绍,原《办法》于2006年由银监会制定。随着中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组织机构、业务类型的迅速发展,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显现,同时,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银监会对原《办法》作出了相应修改。
“此次修订进一步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将工作重点由准入预防转向事中、事后的动态化监管。”银监会介绍,此次取消中资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机构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行政许可,由中资商业银行在设立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决定延期一次,以报告有关情况替代行政许可,依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律与银监会日常监管减少重复审批。
银监会表示,这也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缩小银行业监管行政许可的范围,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行政许可流程。
“此次新《办法》与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相一致。”对外经贸大学银行管理系主任何自云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办法》强调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改变政府职能。在他看来,要贯彻市场决定性作用,就要取消银行业的准入限制,允许建立民营银行,也要求监管层从宏观的层面进行把控,进行政策调整,不过多参与和干涉业务的操作运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认为,金融行业中审批十分繁多,简化审批流程在金融领域的挑战也是较多的。不过,在他看来,金融行业改革的重点是在准入体制。“如果想切实地简化流程,就要引入现代化的监管理念,审慎地进行监管。”吴庆解释道,如今金融行业无论是从业务、人员,还是网点等,都需要进行审批,手续繁复,这样做更多的旨在事前监管,事中却监管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