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完成好今年的各项改革任务,对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新一届政府成立后部署了7个方面22项重点改革任务。备受关注的 “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赫然在列。笔者注意到,“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最早出现在6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时间已经过去将近5个月了,虽然民资很热,企业很急,社会关注,媒体热炒,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银监会、央行监管部门的银行业从业牌照和结算支付牌照至今未给任何申请者颁发。特别是民间资本办银行涉及的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退出条例等前置性制度法律尚未出台。
不可否认,放开银行业准入,降低银行业门槛是金融改革的一件大事情和重头戏。同时,金融业包括银行业都是高风险行业。对于金融业包括银行业放开市场、降低准入门槛,监管部门慎重一点、周全一点、把风险考虑的细致一点、把监管政策设计的充分严格一点都无可厚非。
按照一般思路,从监管来说,应该在商业银行法框架下,制定一个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的办法或者条例性文本。这个“办法或者条例”,5个月时间应该足够。其实,如果思想再解放一点,只要按照商业银行法执行完全可以满足民间资本设立银行的监管条件要求。
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在等待存款保险制度和在破产法下拟定的银行破产条例的出台。这两个制度、条例一个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另一个是银行的退出机制。按照正常程序确实应该在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进入实施阶段前出台。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机构破产管理条例是需要通过正式立法程序的。这就决定了绝不是短时期内能够出台的。如果等待这两个制度出台,那么,民间资本设立银行改革绝对完不成今年的任务目标。更加重要的是,这将延缓银行业改革的进程,耽误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进而影响到稳增长大计。
笔者认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不能死等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机构破产管理条例按部就班的出台。对于资本金到位、高管人员合格、各项内部治理管理制度符合商业银行法和监管要求、已经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向银监会、央行提出申请设立银行的民间资本,银监会和央行不妨下发准许其进入筹备阶段的文件通知。筹备结束后,正式发放银行业金融业务和结算支付牌照。使得民资设立银行改革,一边进入实质性筹备阶段,一边等待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机构破产管理条例出台。
十八届三中全会预示着中国开启了新一轮的改革进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兑现已部署的各项改革承诺,增强人民对改革的信心,这对各级政府是一场“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