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政拨付2012年度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41.05亿元,同比增长74%,用于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服务。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可按平均贷款余额的2%申请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但是这些补贴资金都是在上年度核算基础上,于下一年度拨付。
全国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39家,较2008年末增长829家,贷款余额2347亿元,约为2008年末的69倍。同时,政策促进了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网点设立。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所有的乡镇已经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