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准入门槛、经营区域、融资渠道等进行了调整。
《通知》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小贷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同时,取消之前对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0%的限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企业和境外机构,经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发起地域、设立家数的限制。
《通知》规定,保持县(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不变,稳步扩大城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在设区市某个区设立的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Ⅰ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经营范围扩大至本市其他区。在放宽融资渠道方面,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Ⅰ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在引入优先股股东、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等方面进行融资创新。同时,《通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各类债务融资的余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