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祥
社会各界呼吁为企业减负减税的声音日渐壮大。不过,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一个月薪1万元的职工,如果企业为他增加100元的工资,政府会收走71.5元的税费。这种说法却未免有失偏颇。
这个71.5元是这样计算得来的:企业多交的43.5元的五险一金税费,以及个人多交的28元个税。但仔细回味这个算账细节,我们会发现,报道中混淆了一个重要的概念,那就是福利与税费。原文称,如果企业给一位月薪1万的职工多发100元工资,那么仅五险一金,单位就要多承担并上交43.5元。这个算法也许没错,但众所周知,企业给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事实上应该算是员工的福利,这笔钱是为了员工的生活保障而支出的。
以北京市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例,企业与员工分别缴纳其工资总额的12%,但这笔钱只是暂时到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职工买房或租房的话,都可以提取出来。此外,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等无不都是保障员工的生活所付出的费用。养老保险是员工未来可以提取的收入,医疗保险、生育险等则是在工作期间就可以享受到,这难道也要算进政府征收的“税费”?
唯一可以算作是“税费”的恐怕就是个人所得税了。但该则报道却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企业为员工多付出100元工资及其他支出,那么该企业的经营利润也会因此而减少同样金额,这样在企业最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会相应扣除这一块。
也就是说,单纯从税收来讲,企业为员工多发工资,企业整体并没有多缴多少,只不过是把企业所得税变成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为企业和个人减税,早已是经济学界达成的共识。媒体呼吁减税的做法诚然值得肯定,但如果为此而张冠李戴、混淆概念,除了能赚取眼球之外,恐怕对推动改革起不到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