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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橡树湾业主诉华润案一审败诉 原告继续上诉

2013年11月06日 07: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楼房内积水严重

  墙体出现渗漏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6日讯(“民生说道”记者 臧允浩)持续了近两年,曾遭多家媒体曝光的浙江宁波慈溪橡树湾二期业主维权一事,又有了新的进展。9月29日,慈溪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橡树湾一名业主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等诉讼请求。近日,对判决结果不满的橡树湾业主又将该案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审理。

  虽然二审尚未审理,但一审的遭遇还是令一些橡树湾二期业主感到失望,因为在这起民事诉讼中,原告业主所反应的房屋问题多数也是他们所面临的问题,而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无疑是他们的心声。

  据悉,慈溪橡树湾由华润置地(宁波)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润”)开发,该项目在宣传时曾被冠以“法式宫廷大宅”的名号,位于慈溪市黄金地段。有业主在2011年购房时,每平米价格就已达到两万元,对于一座县级市而言,这是名符其实的“富人社区”。

  然而,华润最终交付的房子因多处严重的质量问题,让这群业主毅然踏上维权之路。目前,虽然近两年来维权经历几经波折,但仍有业主选择继续与华润交涉。“房子根本没法住,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一位业主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如此“高档”的建筑,其实是败絮其中:除了消防安全存隐患、墙面空鼓、漏雨等诸多问题外,该楼盘还被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下称《节能法》)。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华润宁波公司,辗转联系到华润置地慈溪橡树湾项目方面,对方称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属个别问题,之所以有二期业主闹事则主要是因为“业主看到后销售的三期房屋售价下跌,欲解除合同”。而对于业主所反映的楼房质量问题,对方称系业主吹毛求疵,“如果是这么检查的话,任何楼盘都难说没一点问题”。

  对此,该案代理律师谢银忠坦陈,房价下跌问题的确曾是最早引发业主不满的诱因之一,但业主这一想法已及时得到纠正。可房屋的质量问题确实存在,尤其对于类似违背《节能法》这样的质量问题,我们理当吹毛求疵。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求证此事,数次致电后终于联系上房地产业科的一位工作人员,然而,对方以电话里说不清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高档小区被指问题多多 相关检测暴露节能问题

  浙江慈溪的肖女士是慈溪橡树湾的一名业主。今年秋天的几场冷雨让肖女士在橡树湾的“豪宅”成了“水塘”,不仅墙角、屋顶多处漏水,因为底层位置低洼,大量积水也不停的漫进了屋里,“这次真可以养鱼了”,肖女士不无自嘲的告诉记者:“卫生间和厨房是重灾区,即便不下雨,平时屋里的湿气也很重”。

  因为房屋漏雨严重,肖女士和丈夫不得不借住在婆婆家。可即便面对的是这样一座无法入住的房子,肖女士仍不得不继续背负着沉重的房贷。

  肖女士依然清楚的记得当时买房的经历。那还是2010年的4月份,肖女士看中了位于慈溪担山北路附近的一座楼盘,也就是慈溪橡树湾。该楼盘位于规划中的文化商务区旁,且当时附近只有这么一座楼盘,再加上售楼员夸夸其词的宣传。肖女士最终以150多万(其中有百万余元为贷款)的价格买下了位于橡树湾22号楼底层的一处房产,之所以选择底层,那是因为当初售楼员向我们宣传:一楼附送一个三十余平米的花园。

  根据合同约定,最迟2011年底,肖女士就能完成交房。再算上装修的时间,肖女士估计,最迟2012年中旬便可以搬进新房。然而,2011年底见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时,肖女士意识到自己想要在此安居的愿望可能要破灭了:“我们一楼的地势很低,低于外围地面,屋内湿气极重,采光也差,根本不适合长期居住”。

  肖女士的遭遇或许只是几百户橡树湾业主的一个缩影。

  早在2012年3月15日期间,浙江经视曾曝光称,浙江慈溪橡树湾在地板下填充建筑垃圾,木板砌到墙里,墙面上的空鼓亦随处可见。

  在24号楼,更是有一条裂缝从底层贯通至顶层,虽然经过修补,但业主还是担忧房屋安全。在业主徐先生房子里,一条房梁也是倾斜的。而一些住户更是存在漏水现象。消防安全措施形同虚设。每幢楼内只有一部狭窄的电梯,消费者想搬个沙发上楼,都要借助吊机来完成。

  该报道称,如此之多的质量问题,让业主怀疑房子到处都是问题,于是业主决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测。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业主处获得的资料显示,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曾受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于2012年4月12日至23日对慈溪市橡树湾小区二期的18号楼、24号楼进行了现场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18号楼存在局部保温层厚度未达到建筑节能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局部外墙保温层存在热工缺陷等问题。而在24号楼则存在剪力墙部位保温层厚度未达到建筑节能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局部外墙保温层存热工缺陷、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符等问题。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然而,该楼盘却于2010年12月21日获得慈溪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验收结论为合格。

  房屋维权持续近两年 处理情况仍难获业主满意

  2012年4月,《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曾目击发生在慈溪的橡树湾业主维权事件:近百名业主一道手持“华润欺诈”、“华润大搞豆腐渣工程”等标语,静静地站在慈溪市政府门口,等候市领导的接见和答复。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业主胡先生处了解到,维权活动已经组织过一二十次,“找开发商、找住建局,甚至在市政府门口找市领导,能找的都找了”。

  2012年5月18日,橡树湾2期业主还委托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向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要求撤销慈溪市橡树湾小区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律师意见书》,该意见书列出了橡树湾小区房屋存在的28条问题,并援引《建筑法》、《消防法》、《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条文要求相关单位撤销橡树湾小区的验收备案。

  业主的努力最终引起慈溪相关部门的关注。

  2012年3月15日,慈溪市消防大队对华润公司违反消防有关标准事项受案查处,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华润公司罚款8000元。华润公司对此进行了整改。

  2012年5月2日,慈溪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为“建筑监督站”)发布了《关于橡树湾小区二期房屋外墙保温节能、顶层层高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华润公司进行整改,并报建筑监督站复查。

  2012年6月份,华润宁波公司致信橡树湾二期业主,强调橡树湾小区房子主体结构合格,规划、消防等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同时,华润置地宁波公司亦承认房屋存在瑕疵,并出台了相关维修方案。

  然而,就在2012年7月23日,建筑监督站便再次发布《关于橡树湾小区二期房屋外墙保温节能质量问题的整改通知》再次督促华润置地(宁波)发展有限公司整改。

  2013年2月1日,华润宁波公司发布《关于橡树湾小区二期房屋外保温维修告知书》,该文件称,已根据检测意见委托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外墙内保温整改方案,且该方案已通过论证。此外,华润置地宁波公司还出台了两种维修方案,以征询函形式为业主提供两种选择。

  然而,这次看似更加详细周密的整改方案似乎进展的并不顺利。

  据橡树湾业主向中国经济网记者提供资料显示,2013年4月7日,建筑监督站又发布了《关于责令停止对橡树湾小区二期房屋外墙保温整改施工的通知》,该通知称,华润置地宁波公司在未报备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下,进行外墙施工,责令其停工,并报备符合要求的整改方案。

  橡树湾2期的业主胡先生称,这一整改是开发商私下进行的,没有向相关部门备案,该方案是以内墙保温替代外墙保温,明显违背当初合同的约定。

  不过,2013年4月11日,华润方面又委托上海房屋质量监测站对整改后的房屋节能效果进行检测,检测认为整改后的节能综合指标符合建筑节能的设计要求。

  但对于这次检测,许多橡树湾2期的业主并不买账。据了解,目前由多名业主组成的维权小组还在继续与开发商谈判。

  原告不服判决已上诉 能否解除合同待解

  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法院以橡树湾小区二期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经慈溪市质检站备案,工程质量合格;交房日期未迟延;原告无法证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等事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其实,早在2012年,法学博士、律师杨吉在接受浙江经视采访时就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只有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严重不达标、影响正常居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业主才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此,类似橡树湾小区的空鼓、漏水、建筑物里被填充建筑垃圾等“小问题”的存在,未必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

  但杨吉同时认为,法律的存在本来是均衡社会各方利益的。但事实上,(在房屋质量等方面)现有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法律法规定得太过粗疏,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力量对比十分悬殊。所以,开发商对一些不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无心去纠正,反而利用法律空档继续让两方力量发生倾斜。

  “难道真的到了楼倒屋塌才叫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吗?”杨吉愤懑不平的说道。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也表示,开发商提供合规优质的楼盘,本是合同及常理中应有的义务。但现实中,一些开发商试图钻法律政策的漏洞,来回避业主的诉求,这是一种漠视业主利益的经营心态。

  近日,记者与该案原告业主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由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已提起上诉。该案代理律师谢银忠称,被上诉人通知交付的房屋明显不合格,且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被上诉人应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上诉人,若逾期交付合格商品房超过30日,上诉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于被上诉人截至2013年1月10日都没有将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上诉人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谢银忠还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节能法》自颁布以来,并未能引起开发商及相关部门的重视,节能问题应该在全国很多住房中存在。对于一家一户来说,节能可能仅是几度电的“小事”,但上升到国家节能层面,绝非小事。(应受访者要求,业主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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