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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贷款期限延至7年

2013年11月05日 08:02    来源: 北京日报     孙超逸

  为了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并购贷款期限将从5年延长至7年。昨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会议上表示,将支持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同时将并购贷款期限延长至最多7年。

  他表示,产能过剩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中有些产能过剩是由于布局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由于采用技术落后造成的,而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兼并重组,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优化产业布局。因而在化解过剩产能的大背景下,银行业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助推整合一批产能。

  早在2008年,银监会即出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企业发放并购贷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并购融资需求。但事实上,虽然各商业银行都开展了相关业务,但由于客户资源储备不足,限制条件较多等原因,并购贷款市场并未如预期活跃。

  对此,昨日尚福林透露,银监会将支持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同时将并购贷款期限由5年延长至7年。鼓励银行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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