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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建立化解产能过剩、践行绿色信贷的工作机制

2013年11月04日 08: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上发表了讲话,以下为讲话全文。

  同志们: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今天,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这里召开“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主要是学习领会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探讨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过剩产能,推行绿色信贷的重要意义

  化解过剩产能是当前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产能过剩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既有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全球供求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也是国内产业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长期积累的结果。中央及时作出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这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着眼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

  化解过剩产能是推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机制。这次化解过剩产能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核心在于通过技术升级推动产业升级,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来提升市场竞争力。关键是要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推动技术改造,促进技术引进,加快技术创新,实现绿色发展。这是从根本上降低资源消耗、降低碳排放、减少污染,构筑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全球环境治理和全人类安全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贡献。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支持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和指导兴业银行践行赤道原则,在银行业起到了示范作用。几年来,我们通过实施绿色信贷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13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4.9万亿元,所贷款项目预计年节约标准煤3.2亿吨,节水10亿吨,减排二氧化碳7.2亿吨、二氧化硫1013.9万吨、化学需氧量464.7万吨、氮氧化物256.5万吨、氨氮42.8万吨,为节能减排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

  化解过剩产能是银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和挑战。银行业根植于实体经济,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离开了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和产业支撑,金融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前,银行业要深刻认识化解过剩产能对自身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两点论”和“底线思维”方法,早介入、早参与、早行动,通过自身转型升级,推动过剩产能早消化、技术工艺早升级,尽快实现包袱早卸掉、风险早化解、问题早解决,实现“优胜劣汰”下的双赢。

  二、认真落实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绿色信贷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

  银行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推动化解产能过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银行业转型发展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加快完善差别化信贷支持安排,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落实有保有控的政策要求;加快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在积极支持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加快完善工作机制,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确保中央政策落实到位。

  (二)坚持化解过剩产能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与防范化解自身风险相结合。要主动靠前、积极作为,既要支持优质企业和先进产能加快发展,为企业消化、整合、转移产能留出路子,拓展持续发展的市场空间;也要推动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及时消化处置风险包袱,防止风险放大。

  二是坚持严控信贷增量与优化信贷存量相结合。切实加强新上项目的信贷管理,严把政策界限、严格准入标准、严守审贷关口、严肃落实纪律,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路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区别对待、分类施策,优化信贷结构。

  三是坚持市场手段与政策引导相结合。要坚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独立审贷、自主决策,发挥好金融对资源配置的引导、约束和杠杆功能。科学研判行业发展规律和市场供需形势,加强监管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

  (三)明晰差异化的信贷标准

  信贷政策要与经济发展战略相配套,主要是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当前,对于“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信贷等需要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通过深化金融服务、下放权限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主要通过严格标准、上收权限等方式,优化信贷结构。在产能过剩行业内部,也要区别先进和落后,通过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分类施策。信贷标准的设定,要涵盖利润率等效益类指标、碳排放等环保类指标、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类指标、用地用电用水等资源消耗类指标、劳动生产率等效率类指标,以及行业技术标准等。要根据过剩产能行业和地区实际,完善“统一授信、限额管理”制度,合理上收授信审批权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开工项目授信由总行统一审批。

  (四)推进化解过剩产能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践行绿色信贷标准,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绿色信贷的核心是,通过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发展,这与化解过剩产能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将绿色信贷理念、标准、方法贯穿到化解过剩产能的全过程,确保信贷资金投向符合技术升级要求、碳排放约束和绿色标准的领域,大力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属于技术改造升级、产品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项目的合理信贷需求,在商业可持续和手续齐备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建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的基础上,在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备案并补办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继续予以信贷支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未取得合法手续、不能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停止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支用,不得通过理财产品等其他方式变相提供融资,并主动、妥善收回存量贷款,妥善做好债权保全工作。

  二是支持扩大有效需求,助推消化一批产能。当前,我国还有不少地区仍处在城市化初期和工业化起步阶段,有些领域产能虽然从数字上看是过剩的,但实际上这种过剩是相对的,主要是由于部分地区市场尚未发育成熟、需求还没得到开发造成的。对这部分过剩产能,要区别对待,通过扩大有效需求去逐步消化。银行业要运用信贷杠杆助推挖掘市场潜力、改善需求结构、引导需求升级,运用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相对过剩产能与潜在有效需求合理对接。支持企业采购、居民消费、新农村建设、建筑物抗震加固等方面消化产能过剩的信贷需求。支持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建材下乡。支持淘汰更新老旧运输船舶。支持推进绿色建材工程,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高强钢筋、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低辐射中空玻璃等材料产品。支持开拓船舶装备在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的需求潜力。

  三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助推转移一批产能。当前,有些产能对我国来说是过剩的,但是对有些欠发达国家来说还明显供给不足。特别是有些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初期的国家,还希望分享我们发展的物质成果,提高当地人民的福祉。要把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从优化全球产能布局、提高全球产能利用效率、增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能力的角度,通过积极发展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国际保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扩大对外投资合作,带动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有序向境外转移一批产能。支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业领域内的优势企业“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支持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满足当地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且审批手续齐全的过剩产能,有序向境外转移。

  四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助推整合一批产能。有些产能过剩是由于布局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由于采用技术落后造成的。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通过兼并重组,推动技术升级和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支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运用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等方式扩大兼并重组资金来源。做好贷款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落实债权债务责任,积极防范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防止因兼并重组出现债权悬空。

  五是加大退出保全力度,助推淘汰一批产能。有些落后产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环,消耗了大量资源,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这些落后产能,要积极主动参与关停处置等工作,坚决压缩退出存量贷款,科学制定债权保全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做好应对不良资产上升工作,积极联系财税部门,扩大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账销、案存、权在;探索打包转让等市场化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多渠道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良贷款,确保不积累新的风险。研究探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配套金融服务,推动加快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还要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相关信贷支持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六是实施好差别化监管政策。监管政策要加大与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政策传导和落实。要建立完善产能过剩行业信贷统计监测制度,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等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定期通报产能过剩行业信贷风险情况,不断提高风险预警水平。根据化解过剩产能客观实际,进一步研究加强差别化资本和拨备约束。建立监管后评价体系,从战略规划、管理政策、内控要求、组织实施以及工作成效等方面,对银行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和实施绿色信贷工作进行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合理运用到高管履职评价、业务准入、监管评级等方面。对违反规定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提供授信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问责。

  三、切实建立化解产能过剩,践行绿色信贷的工作机制

  一要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对于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银行业决不能等待观望、回避矛盾、把问题往后拖,更不能因为短期内可能产生不良贷款而阻碍产能严重过剩调整大局、延误推动化解时机。要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由董事会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负总责,明确高管层、牵头部门的管理职责,强化全行统筹安排,层层落实责任。要有清晰的战略安排,制定明确的分阶段工作方案。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所涉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一户一策”原则,量身定做具体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动态跟踪监测。

  二要建立机制。要健全信贷管理机制,实施差别化的风险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措施。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完善风险识别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动态压力测试,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动态评估,实施严格信贷五级分类,相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并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应完善尽职免责的制度规定。 要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实施绿色信贷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与机构、人员奖惩挂钩。要抓违反规定的反面典型,并严肃处理,该停业务的停业务,该摘帽子的摘帽子。

  三要加强协调。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络。中央已经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参与各地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方案制定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产能过剩相关行业准入等信息,及时掌握淘汰落后产能、环境违法、土地和岸线管理违规等企业名单,并纳入信贷管理。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沟通联系,严厉打击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名义逃废债务行为。

  同志们,支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我们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狠抓落实,加快自身转型发展步伐,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预祝此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毛宇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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