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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效初显

2013年11月04日 08:07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季明

  新华社上海11月3日电(记者 季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后,施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起各方广泛关注。记者采访发现,经过一个多月的实践,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运行平稳,并初步展示其优越性。

  9月30日,上海自贸试验区2013版负面清单正式对外公布并启动运作。本次负面清单包括了国民经济所有18个经济行业门类,涉及89个大类、419个中类和1069个小类,编制特别管理措施共190项(约有17.8%的小类有特别管理措施)。其中对试验区重点发展的产业(服务业和部分制造业)按照小类表述,制造业限制小类占比约11.6%,服务业限制小类占比约23%。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的长短与对外开放程度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负面清单长并不一定证明开放程度不高,对一个行业类别而言,按小类编制,具体措施展开得越细,则开放度就越大。如果按中类编制,虽然负面清单较短,但限制范围反而更大。

  据介绍,编制负面清单主要依据国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文件。试验区负面清单还综合了我国入世承诺、CEPA、ECFA和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议、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等内容。清单增强了市场准入的透明度,提升了投资便利化水平。

  截至10月29日,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网上办理外资新设29户,其中投资行业在负面清单以外实行备案的24户,在负面清单以内审批的5户,与负面清单设计时备案项目占比85%的预测目标非常接近,符合区内产业发展导向。

  从投资行业来看,外资新设审批项目5户,4户为融资租赁企业,1户为负面清单内贸易企业。外资新设24户备案项目中,贸易类企业19户,信息技术类企业和其他服务类企业各2户,金融类企业1户。备案项目吸引外资注册资本超过5亿美元。从投资国别及地区来看,投资方来自香港的有20户,来自新加坡的有3个,来自美国的有2个。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具有提高外资准入透明度、促进投资便利化、转变政府职能三大亮点:

  ——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开放度和透明度前所未有。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变“潜规则”为“明规则”,对外商投资保留的限制措施逐一列明,对除列明限制措施以外的外商投资,取消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投资者资质限制等准入条件,实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所列的限制措施越具体、越细致,所释放的对外开放空间就越大。”

  ——备案管理配套实施,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这将大大简化政府办事手续、缩短政府办事时间、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防范开放风险。传统的外资审批制需对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等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是事前管理的手段;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备案制,仅需掌握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等基本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和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把依法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回归到外资企业自身。同时,强化了信用监管,加强了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切实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是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重要探索,也是试验区试行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关键举措。

  他表示,今后将通过对现有产业及政策的系统评估,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特点,根据外商投资现行政策的调整变化、扩大开放领域的要求以及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等作进一步调整。调整工作有可能是对现有措施的删减,也有可能是对个别目前只能做原则表述门类的细化展开,调整的方向是越来越开放。本次发布的是2013版负面清单,今后还会有2014版、2015版。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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