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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收改革推进收入分配公平

2013年11月01日 07:1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赵婧 金辉 

  过去十几年,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严重,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其作用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税收如何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结构?当前税收改革的难点在哪里?未来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在哪里等都是人们期待十八届三中给出答案的热点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原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李林军、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刘佐等著名专家在日前结束的“2013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贾康:房产税遗产税的推出应逐步探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分配公平对于延续“三步走”战略,实现民族复兴有很大的作用,其中税收显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税收调节收入,保证分配公平的功能大致分成两个层面,一个是初次分配阶段,另一个是再分配阶段。”

  在初次分配阶段,税收发挥作用是要在税制的设置上尽可能接近中性特征,不搞过多的区别对待,尽可能简化,税收要为实现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主要措施是结构性减税,现在全国铺开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新的减税,目的就是调动他们的生产潜力,在专业化、细分化方面放开手脚。“这个方面的税制改革共识比较明显,前景也很确定。”贾康说。

  不过,在再分配阶段,由于矛盾凸现,改革空间狭窄,给税收发挥作用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和一系列困难。

  “在消费税方面,虽然对大排量汽车和奢侈品消费提高税负存在争议,但是还是容易取得共识的。但是一提到直接税,比如房产税以及正在研究的遗产税,则充满了各种争议”,贾康认为,人们应该保持一种理性态度,从全局、整体、全社会共赢的根本利益出发,寻找尽可能接近的平衡点。

  “对于房产税,中央和各有关方面通过文件和表态基本锁定这个改革方向,在可预见的将来,我认为中国推行房产税改革只能走调节高端的思路,不能简单照办美国的普遍征收。即使如此,仍然有很多反对意见。许多以前和我观点一向一致的同志,现在也有明显不同的意见。”贾康说。

  此前,曾有一位有影响的学者型官员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之后,出现了许多矛盾和意见,应该暂时停下来,由全国人大牵头,先组织房产税相关的法律制订,等法律制订到位之后再在全国统一执行。

  贾康对这种思路和意见给出了自己的评价:

  第一,它的内涵逻辑是把中国推向法治社会,形成相关的法律文本,值得充分肯定,代表了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现代税制的主脉。第二,这个问题必须回归中国的实际约束来看,在直接税依然充满很大争议的情况下,具体执行的可行性如何可想而知,“我认为先立法,再执行基本没有可行性,由人大出面制订房产税的法律,五年、十年能见到一个面目吗?中国的改革现在还能不能在很重要的事情上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第三,必须回到邓小平的改革智慧。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其他的改革允许先行先试,不能先强调法治国家要拿出法律,没法不能定,那样的话很多改革无从动手。应该在肯定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改革的前提下,进一步肯定至少是柔性切入,允许大家理性地发表意见,形成某些基本共识之后逐渐地往前推进,可以从暂行条例开始,逐步推导未来,有条件的时候,制订一个中国的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法。“推进中国的改革千难万难,我们在立法方面应该有辩证态度。”贾康强调。

  在贾康看来,直接税,从个人所得税到房产税、遗产税,很难设想先有法然后推出,必须允许改革探索的空间。“没有改革我们不可能实现中国梦”。

  李林军:应适时推出电商征税

  原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李林军深度参与了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完善税制提出挑战,而税制的改革又对税收征管提出要求。在李林军看来,信息技术是税收征管的双刃剑。税收征管最大的挑战是信息技术,最大的机遇也是信息技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从中等收入到高收入发展的过程中,要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由于直接税直接向个人征收,比间接税的征收难度大,因此这样的改革对征管提出新的挑战。

  税源的变化也给征管带来挑战。由于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走进中国,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税源国际化,进而出现大量企业避税,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李林军透露:“去年反避税收入380多亿人民币,而美国的反避税收入1000多亿美元,可见我们的差距还非常大。”

  此外,李林军介绍道:“中国国内企业多呈集团化趋势,走向全国,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电信运营商、大银行、保险公司等在内的全国性集团化的公司超过1.9万家。”这些企业在全国各地有分支机构,税收征管归各省、各地、各乡镇。其中不乏有些企业,总部在沿海地区,却通过关联交易把利润转移到中西部地区,意在享受15%的所得税以及其它相关优惠政策。

  面对这些难题,信息技术的发展似乎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出路。“大数据对我们征管提供了机遇,”李林军说,“我们对大数据进行管理,通过对大数据的管理加强技术平台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反观世界其他国家,可看出大数据之于税收征管之功效。二战以后,联邦德国不被允许统一征税。德国虽然是各州征税,但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税收识别号,通过信息联网掌握信息。丹麦是一个高税收、高福利国家,靠个人、企业、动产、不动产四大网络将全国信息联网,税收贡献率高达95%以上。

  不过在李林军看来,信息技术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电子商务就是一例。据李林军介绍,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网上零售逾1 .3万亿,其中,天猫商城销售占2000亿,淘宝网销售8000亿。淘宝网700万户个体电商没有税务登记,没有缴税。税法并没有给个体电商税收优惠,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写提案,质疑税务总局为何不对个体电商征税。“电商的背后有上千万家庭的就业,如果马上对电商登记,会造成电商的恐慌,所以现在做一个征管决策要非常慎重。”李林军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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