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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屡演“狼来了”

2013年10月29日 07:12    来源: 国际金融报     陈偲

  法国正在以“富人税”名义意图为政府每年带来2.1亿欧元(17.5亿元人民币)收入,地球另一边的中国学者则是希望以“遗产税”的名义每年为国家增收2000亿元。

  近日,“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传言成为讨论热点。尽管被指披露信息的国务院参事刘桓后来否认有此一说,但遗产税的争议热度不减。有专家指出,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遗产税应当明确定位于“富人税”,即仅对资产达到极高标准的“巨富”征收,要注意将一般性的财产继承排除在外。

  征收条件是否成熟

  遗产税在许多国家都被视作缓解贫富差距的税种,对社会确有不少积极作用。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目前有114个国家已开征遗产税,美、日等国近年来加大了对遗产税的征收力度。

  而对于中国来说,开征遗产税或许也只是时间问题。今年2月,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首次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那么,目前中国推出遗产税是否成熟?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认为,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据保守估计,在中国高收入群体中,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人超过1000万,他们的财富将成为遗产税的税基。

  报告分析称,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至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增收2000亿元。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也认为,中国的亿万富翁数量都已经赶上美国了,有各种方式富起来的群体,这是遗产税开征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

  不过,有不少学者对此并不认同。在分析人士看来,遗产税的征收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否则很容易沦为“穷人嫌弃、富人逃避”的空头税收,最终陷入无法落实的死循环。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日前在公开场合表示,“遗产税征收的前提一定要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此外税率要合理,门槛要适度。

  上海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剑平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强调,目前中国财富统计还比较混乱,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尚不健全,财产评估制度不够完善,遗产数量难以确认,无法保证遗产在征收之前不被分割或转移等。与此同时,人们在观念上还无法接受,人们早已习惯“子承父业”的遗产继承方式。

  征收范围如何定

  目前,社会上围绕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存在很多争议。那么,即便是开征遗产税,又面临哪些难点?在分析人士看来,起征点、税率的制定等是关键,而如何防止财富“外逃”也是一大难点。

  据报道,早在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并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据称,2010年的修订版,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按照该方案,遗产税自80万元起征,500万元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元和1034万元。这组数据一出,立即引发争议,尤其是80万元的起征点。对于这一草案,网友大呼“伤不起”,根据目前房价一路高涨的情势,随便一套房都有可能超过80万元,真是躺着也中枪。

  事实上,目前各种遗产税的消息,大多依据的是专家说法或“过时”草案,并无确切的权威消息。但喧嚣背后,恰恰说明这一税种的复杂性。

  上述报告则提出,将遗产税的起征点设为500万元。其计算方式参照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人群,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15年即为500万元。

  对于500万元起征的建议,网友们同样觉得不靠谱,“有500万就是富人了吗?”大多数网友认为,是否500万元起征还要经过调查论证,考虑到房产价值,500万元起征实在太低了。

  在崔新生看来,开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时间太早或税率太低都不能起到预期作用,而税率太高则不被人接受。国家相关部门需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以及相关法律综合考量最终的结果。

  宋颂兴则建议,早期的起征点要高一点,因为在大城市中,一套商品房就价值百万元,如果起征标准太低的话,人人都成了遗产税的征收对象。而未来的征收对象,主要还是一些金融性和生产性资产,不应该把生活资产如基本住房之类的归为遗产税的征收内容。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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