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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推股票“T+0”几无可能

2013年10月28日 08:33    来源: 南宁晚报    

  上交所近日全新发布的《交易规则》,明确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黄金ETF等基金产品实行“T+0”。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对于A股实行“T+0”制度的呼声也不绝于耳。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日前的例行发布会上就此表示,股票实行“T+0”交易虽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不利因素也客观存在,各方存在明显分歧。这番表态意味着短期内要推出股票交易的“T+0”几无可能。

  事实上,上证所此次推出的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黄金ETF等基金产品的“T+0”具有客观条件。这些衍生产品的基础品种早已实行“T+0”,新的交易规则只是顺应市场需要,同时更贴合基础品种的特性。

  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曾经被法律禁止。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T+0”交易对于市场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是有利于释放交易需求,提升市场活跃度,增强市场流动性;其次是有利于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最后,有利于投资者规避隔日股价波动风险,或及时了结获利。同时,推动证券行业和基金管理行业产品及交易方式创新。但是,在A股市场实行“T+0”存在不少不利因素,各方面尚有明显的分歧。主要表现在:首先,A股的换手率已居世界前列,实行“T+0”交易改善市场流动性的必要性不足。其次,“T+0”交易可能加剧市场炒作,增加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再次,经验丰富、规模较大的投资者采用高频交易和算法策略,会导致中小投资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另外,存在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如美国2010年5月6日的“闪电崩盘”中,高频交易者快速撤单离场,导致市场瞬间流动性枯竭,使得风险迅速传播。数据表明,交易越频繁,收益越小。以2012年我国证券市场数据为例,专业机构、自然人的平均持股期限分别约为143个交易日和44个交易日,其相应的收益率分别为7.71%和2.44%。持股时间越长的自然人,其收益率越高。

  从境外经验来看,美国将日内回转交易限定在信用账户内进行。同时各市场会对回转交易进行严格监管并设置一定的投资者门槛。例如,美国市场规定,投资者必须确保其账户内自有权益符合2.5万美元的最低要求,才能够在连续5个交易日内发生4笔以上日内回转交易。统计数据表明,美国个人投资者从事日内回转交易的人数比例不到千分之一。

  


(责任编辑: 毛宇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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