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太原10月25日讯(记者白吉平 实习马莉)近日,山西银监局,省银行业协会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山西省高院确定了首批794个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和个人,具体名单将在11月15日面向社会公布,这些“老赖”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已成为一种社会顽疾,成为建设诚信社会的一大绊脚石。这种情况,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很大程度上也扰乱了正常、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为了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逃债行为,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中规定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规定》的出台就是要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与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企业声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挂钩,最大限度地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风气,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更有力的手段破解执行难难题。
据统计,截至2013年9月末,山西全省银行业起诉案件达19702件,涉案金额高168亿元,其中胜诉案件14679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结的案件达11594件,涉及资金103亿元。显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的胜诉率较高,但执行难的问题最终制约了债权资金的依法收回。被执行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不仅直接造成银行乃至国家财产的损失,更深层次导致社会诚信体系的伤害,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山西银监局将在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法银合作机制”和“法银对话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深化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以主动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据了解,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于近日制定了《“失信债务人”名单管理办法》(已征求意见),对列入“失信债务人”名单的债务人、关联机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将在会员单位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恶劣的,将组织会员单位实施联合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