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稳定房价需从深层次问题入手
□冯海宁(北京媒体人)
最近多条楼市新闻引发关注:9月份房价同比涨幅超过10%的城市达到14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同比涨幅均超过20%;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性商品住房建设意见》,被舆论称为“京七条”。
临近年末,地方政府面临的考验之一是年初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能否完成。有人已结合统计数据断言,北上广深四大城市房价涨幅超出年度调控目标已成定局。接下来的关注点是,相关城市在四季度如何控制房价涨幅,有关方面对“超标”的地方政府如何问责。
多个城市房价已连涨十几个月,但面对房价连涨,最近积极作为的城市似乎只有北京。这次出台的“京七条”,在全国首次提出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性商品住房建设。推出这类住房,既是为了增加低价位住房供应,解决部分“夹心层”住房,也是想通过限制销售价格来达到拉低平均房价、稳定市场预期的目的。
推出自住型商品房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稳定房价的效果如何还需观察。因为,其效果既取决于实际供应量,也取决于项目地段。如果供应量不能按计划完成,或者地段偏远,对平均房价的拉低作用将是有限的。此外,这类住房定义为商品房却又设下各种限制条件,本身也存在某些争议。
更主要的是,截至目前,无论是“国X条”还是各地政策细则,仍是在治标。这就造成一种现象:楼市调控政策刚出台时,房价得到控制,过了调控紧张期房价便反弹甚至涨势更猛。尽管这与政策的落实程度不无关系,但主要原因还是缺乏从根子上“治病”的长效机制。
一二线城市房价连续上涨,公认的一个原因是供需不平衡。供需不平衡的原因又是什么?在笔者看来,与房价预期管理不到位、土地财政及土地制度不合理、居民缺乏稳定投资渠道、长期收入分配不公、保障房欠账及分配不公、城市资源分配不合理等因素有关。换言之,稳定房价需从深层次问题入手。
从根本上解决房价连涨,显然不能指望临时的调控措施,而需要出台长效机制,包括土地制度改革、财税制度改革、居民投资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多个方面。有消息称,有关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已经形成初步草案。我们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