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件中对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的处罚决定书全文,平安方面提出的申辩意见被证监会一一驳回。昨日受访投行人士认为,创业板中小板造假上市严重,证监会严惩是为了给市场以警示。
相关责任人被撤销从业资格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显示,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罚没金额766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吴文浩、何涛等5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等处分;另一名责任人员汤德智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签字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9月24日起,两人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平安证券在推荐万福生科IPO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表现有三:第一,平安证券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万福生科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第二,平安证券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未能发现万福生科涉嫌造假的内容;第三,平安证券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
而上述违法行为,吴文浩、何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薛荣年、曾年生、崔岭、汤德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驳回平安申诉意见
薛荣年、曾年生、崔岭在听证中提出申辩意见,认为平安证券已属勤勉尽责。而证监会认为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其一平安证券并未有效执行部分关键核查程序以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导致未能发现万福生科存在的问题。其二,本案中存在签章不一致问题的合同数量多,且合同中签字盖章不一致的问题明显,平安证券对此重大差异亦未予以审慎核查。其三,平安证券制作的调查笔录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的重大差异,系因其未能在勤勉尽责基础上进行审慎核查所致。其四,平安证券关于万福生科的财务数据系直接引自万福生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而未由其自身予以独立判断。其五,平安证券工作底稿缺乏相关核查记录,遗漏万福生科2008年、2009年银行对账单的事实清楚。
而对于薛荣年、曾年生、崔岭、汤德智对自身应付责任提出申辩意见,证监会认为,其一,薛荣年、曾年生在案发时作为平安证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在参与相关业务并做出决策时,主要依据保荐代表人等经办人员的口头汇报,而非独立、审慎核查相关证据材料,在内核会上也未能对万福生科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真实性及财务状况等核心问题予以审慎关注,最终导致未能发现万福生科项目存在的问题。同时,在万福生科项目中,薛荣年先后作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在相关申报材料中签字,且参与万福生科项目问核程序;曾年生先后作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在相关申报材料中签字。所谓万福生科系统造假难以发现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其二,崔岭于2011年7月15日被平安证券指定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何种职务人员才能被指定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因此崔岭在平安证券内部是否履行了任职手续,与其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无关。同时,在万福生科项目中,崔岭参与了项目立项会议、内核会议,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签字,表明其已实际履行了相关职责。汤德智作为万福生科项目组成员及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签字的项目协办人,参与了调取万福生科各报告期合同、走访万福生科主要客户等关键工作。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汤德智未能勤勉尽责地核查取得的相关材料,导致平安证券未能发现万福生科财务数据虚假的事实。汤德智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行业人士认为意在警示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深圳某投行高层表示,证监会不接受申诉应该讲还是要抓典型、杀一儆百,创业板跟中小板造假较为严重,重罚可缓和市场情绪。
他还表示,证监会的处罚中没有讲明平安证券的行为属于疏忽、协同还是主谋,这种情况有四种,一是保荐机构也被蒙蔽,二是保荐机构知晓但未阻止,三是协助上市公司造假,四是替上市公司出主意造假。从目前的处罚决定看来,并不清楚平安证券属于哪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