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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作假申报不实 企业将上“黑名单”

2013年10月22日 07:54    来源: 解放日报     陈玺撼

  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将被监管部门贴上“不诚信”的标签。市工商局昨天在官网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明确试验区内登记的企业如年度报告被抽查发现或被举报查实有违法行为、申报不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虚假承诺的,将被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纳入不良信用体系。如企业行为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还将面临处罚。

  年度报告弄虚作假将面临处罚,漏报也会有上“黑名单”的风险。市工商局规定,试验区内企业须主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并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如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登记机关无法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和企业取得联系,将被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必须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才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不“悔改”的企业,则将永久在经营异常名录上公示,不得除名,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工商部门还降低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审批准入门槛。据悉,试验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将不再有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原本对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也被取消。此外,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将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限制。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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