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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设未成年人资金监管账户

2013年10月21日 13:1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日前,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14岁男孩刘某名下的80万元资金被存入张家港农商行,并办理了相关监管手续。这是张家港农商行在全国范围内首设未成年人项下资金监管账户后的第一笔存款。

  由于不少离婚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和财产,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私吞、挪用儿童名下财产的事情屡屡发生,张家港法院实践中发现未成年人的财产要想得到保护,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入第三方监管。而在国内,未成年人项下资金的监管没有现成的规章制度可循。作为勇担社会责任的张家港农商行积极参与,与法院分工负责,该行负责就未成年人名下资金的存储、监管、支取拿出初稿;法院负责就适用对象、条件、操作流程及异议的处理拿出初稿。双方反复斟酌讨论,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并与团市委、妇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达成共识,共同建立监管机制,联合成立未成年人项下资金监管委员会,行使监管职责。

  作为指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负责为未成年人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确定合理的存款期限,在第三方的监管下,充分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避免被随意处分、挪用、侵吞等情况。

  据介绍,在具体操作上,未成年人监护人双方自愿达成将未成年人名下资金交由监管委员会监管的书面协议后,由监管委员会对监管事项进行审查;确定适宜监管的,由张家港农商行根据法院的发出开户通知和存款止付通知,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开设定期存款专门账户,并在存单上加盖“属于监管下未成年人资金”印章,禁止存单通存通兑。账户一旦设立,在未成年人成年之前,属于未成年人的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动用;在未成年人成年后,由其自行支配。因未成年人发生重大疾病、产生大额教育支出以及其他为未成年人利益等情况需要临时动用账户资金,需在监护人一方或双方书面申请后,由监管委员会审查决定。(农村金融时报 特约记者 王长江 通讯员 张平)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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