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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偏向民间融资

2013年10月21日 13: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王辉 刘云峰

  近日,在对120户小微企业融资情况抽样调查时发现,部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脱离金融机构,偏向民间融资,负面影响较大,应引起高度关注。

  小微企业进行民间借贷主要用于解决临时性急需资金,利率一般都在20%至40%之间,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出3至8倍,而且还是预先扣息。例如,小微企业向民间融资机构借款10000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30%,民间融资机构先将利息3000元扣除,借款人实际拿到的是7000元,使实际利率更高。

  融资人常常以各种幌子隐蔽融资行为。如某人开办加工厂,因资金不足,就拉他人参股入伙,参股入伙资金不足,又拉亲朋好友共同参与,通过参股形式掩盖了融资行为。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名义上为人提供买卖住房信息服务,实际上暗地里自身向借款人融资。一些典当行、寄卖行以典当、寄卖为名,实际发放高利贷。

  由于小微企业从民间融资承担的利息比银行贷款利息要高出很多,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造成不少企业经营亏损。有的因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不得不通过高息借贷来偿还旧债,形成恶性循环。长此以往,难免造成企业缩小规模、半停工或停产,甚至资金链一旦断裂,最终导致老板“跑路”,企业解体。

  民间借贷资金大部分由储蓄存款转化而来,大量资金分流,给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压力。有的小微企业为争取银行续贷,通过民间融资获得短期资金来归还银行贷款,然后再通过还旧借新形式继续从银行取得贷款,用于归还高利率的民间融资,从而把民间融资风险转嫁给银行。

  民间借贷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易受市场形势、企业发展等诸多因素影响,小微企业一旦到期不能按时偿还,民间借贷机构容易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贷款,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对民间融资应逐步强化法律约束和市场约束,通过法律手段不断规范民间金融运作规则。要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民间融资法律或法规,将民间融资纳入法制的轨道,为其规范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具体立法,明确民间融资的主体,明确合法和非法民间融资的界限,在内容上既要规范放贷人也要规范借款人。

  目前,我国还缺乏一套民间借贷检测的指标体系,不利于提高对民间借贷利率、违约情况、借贷目的、放贷人特点的全面认识。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民间融资动向,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科学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对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资金流向、利率变动等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布民间金融运行和风险状况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

  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出台并落实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业机构要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树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改善自身发展环境的长远眼光,高度重视小微金融工作,改进服务机制,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加大投放力度,并注重简化贷款手续,缩短信贷流程,放宽审批权限,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小微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农村金融时报)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河南省新野县支行)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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