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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价机制下国内成品油调价遭遇第五次搁浅

2013年10月18日 09:07    来源: 兰州晚报    

  国内油价继9月30日下调之后,根据“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原则,10月17日又迎来新一个调价窗口。当日下午3点,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本轮油价因调整幅度不足50元/吨而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油价未作调整,已是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以来的第五次搁浅。卓创数据显示,下次成品油限价调整窗口开启时间在10月31日24时。

  在9月29日的前一个调价窗口,国内油价进行了下调,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按照“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原则,成品油价10月17日迎来新的一个调价窗口。在本轮计价周期,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震荡,国家发改委通知称,自9月2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高位震荡,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0月1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9月29日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基本持平,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这也是新机制实施以来的第五次搁浅,前四次分别在4月10日,5月23日,8月2日和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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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显示,国际原油价格14日变化率涨为-0.71%,相对应的调价幅度为45元/吨,低于发改委规定的50元/吨的最低调幅。到15日,国际原油变化率变化率降至-1%,又变为超过发改委规定的最低调幅。这一周,其跌幅有所收窄,一直在调价区间来回震荡。

  根据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新成品油定价机制运行至今,按照10个工作日一调的周期,油价已历经了14轮调整周期,共5次涨价4次降价5次搁浅。   

  


(责任编辑: 毛宇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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