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营银行开闸获得管理层点头、首肯以来,民营银行的申请筹办一直在稳步推进。记者获悉,第一批民营银行10个名额已经下发至各省,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分别获得两个名额,但由于管理层担心民营银行对欠发达地区的“虹吸效应”,因此试点期间只能在省内经营。记者从小贷行业资深业内人士萧婄(化名)处得知,首批民营银行的名额已经下发至各省,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分别获得两个名额。
有报道指出,全国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下称《办法》)已完成报至银监会,并被银监会列为“范本”,成为制定全国版细则的重要参考。
其中,在设立门槛方面,《办法》规定,民营银行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设立后视发展情况逐步增资。在股东资质上,《办法》规定,民营银行的股东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所有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
《办法》也指出,民营银行的股东要尽量本土化,具备本地户籍,以便监管层更容易掌控风险信息。同时,《办法》规定,民营银行应该原则上不在行政区辖外设立分支机构。
萧婄也透露:“试点期间,民营银行只能在全省经营,就像一个大型的村镇银行,有经营上的地域限制。”萧婄解释,这是因为监管层担心民营银行跨区域到欠发达地区设点吸存,这些地区没有大的信贷项目但存储率却很高,然后到发达地区放贷投资,导致欠发达地区当地的信贷资源被吸干,地方经济发展受到阻碍。 据《新快报》
点评:鼓励竞争,打破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