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我国工业经济领域多个行业中,持续蔓延且加深的产能过剩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之“殇”。昨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发布,将改革重点锁定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5大严重产能过剩行业,并规划未来5年化解产能过剩的“路线图”。
化解产能过剩刻不容缓
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国务院警告称,“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从这份指导意见看,决策层已经充分意识到,产能严重过剩已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中钢协常务副秘书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指出,中国经济已经过了追求速度的阶段,现阶段必须追求增长质量、效益。
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尽管这些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但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规划未来5年3大目标
在指导意见中,国务院明确,要通过5年努力,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方面实现3大目标:一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二是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产能结构得到优化;三是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
为实现这些目标,指导意见确定了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等化解严重产能过剩矛盾8大具体任务。并提出4个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
“从这些举措可以看出,相对以往,国务院提出了更严格的调控举措。”李新创指出,这份指导意见花了很长时间,相关部门也做了多次调研。指导意见很具有指导性,也具有操作性。
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为例,指导意见提出,“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