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丢失、暴力分拣、客户信息泄露——“快递乱象”缘何成久治不愈?
新华网重庆10月15日电(记者赵宇飞 赵宇航 朱薇)客户数万元的贵重货物丢失,快递公司竟借霸王条款只同意赔偿几百元……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快递丢失引发的纠纷,认定服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应按货物实价对客户张先生进行赔偿。
张先生遭遇的烦心事只是诸多“快递乱象”的冰山一角。一直以来,快递业的货物丢失维权难、暴力分拣、客户信息泄露等乱象屡禁不止、备遭诟病。
25000元的货被丢了最多赔350元
2009年,重庆市江北区的张先生从武汉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款控制面板,由于产品不符合要求,需要将货物退还给卖家,卖家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返还。张先生委托重庆某快递公司将价值25000元的货物快递给武汉的卖家,并支付运费70元。“当时为了方便,我就选择了用快递的方式寄送。”张先生说。
没想到,十几天过后卖家还没收到货。张先生询问快递公司得知,货物已经丢失。张先生随即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而快递公司表示,由于张先生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未选择保价服务,只能在快递费的5倍范围内赔偿,造成的其他损失属于免责范围。
愤怒的张先生认为这是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并于2010年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由快递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快递公司也没能尽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义务,应当认定为该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快递公司应按货物实价予以赔偿。
张先生遇到的烦心事只是诸多“快递乱象”的冰山一角。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快递服务一直都是消费者的投诉热点,今年以来,已接收快递服务方面的投诉200余件,问题主要集中在货物丢失维权难、延误投递、货物损坏、服务态度恶劣等方面。
“打官司周期长、成本高,遇到类似问题时,很少有人像张先生一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大部分消费者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私下协调解决或自认倒霉。”重庆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说。
法规执行大打折扣 加盟模式凸显弊端
近年来,快递行业在飞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乱象广遭诟病,已成为久治不愈的“社会顽疾”。记者调查发现,监管乏力导致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加盟模式造成的管理松散、低门槛是其根源所在。
为治理快递乱象,有关部门已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今年3月1日,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货物丢失、野蛮分拣、延误投递等关键问题的处罚标准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然而,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法规实施半年多以来,效果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