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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或成股东捍卫控制权利器

2013年10月15日 10:59    来源: 企业观察报     李梅

  那边厢,为了既能上市融资又能牢牢掌握控制权,阿里巴巴与香港监管机构苦苦博弈僵持不下,这边厢,境内破除“同股同权”原则的优先股制度已经呼之欲出。

  9月13日,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优先股试点不存在行业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发行优先股。这意味着,虽然正式制度还没有出台,但优先股已经离企业越来越近。

  所谓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拥有稳定的股息分红并在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但其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在国外,优先股具体包含可转换、不可转换、可赎回、不可赎回等多种不同类型。“优先股虽然在国外早已有之,但是由于目前具体制度还没有制定出来,引入国内后,很可能会根据国内的情况有所变化。”盈科律师事务所刘全中律师表示。

  业内人士透露,监管机构可能允许多种类型的企业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可以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进入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非上市公司可采取私募发行,也可进入转让平台。

  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设计有优先股参与的公司股权架构,既可以实现低成本融资又可提高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减少代理权控制纷争

  “没有抽象的公司,只有具体的股东,关键是各方股东如何运用优先股保障各方利益。”西部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程晓明指出。

  虽然证监会及市场希望能够通过优先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但是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黄明近日也承认,控股股东有些不想放弃控制权也可以发行优先股。因为优先股持有人虽然不具有投票权,但优先股的存在使得有决策权的普通股比例下降,权重上升,因此这种“摊薄功能”对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具有强化作用,有利于公司管理层股东保持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比如,2011年,足球俱乐部曼彻斯特联队(下称曼联)在新加坡IPO,控股股东格雷泽家族不想失去对曼联的控制权,因此发行的股票中,2/3都是没有投票权的优先股。

  除摊薄股权外,发行优先股可以降低代理权控制的不稳定性。虽然当前国内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实现了同股同权,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普通股股东都实行了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管理层中的股东也可以获得其他股东的授权,代表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以增强自己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力。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主要依据其他股东的单方授权委托,而授权股东是可以随时撤销该委托的,这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以及不稳定性。

  由于优先股本身不具有投票权,发行一定量的优先股可以减少代理权控制的争夺问题,控股股东可以借此保护自己的控制地位。

  “公司股权中有两种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另一种是对利益的分配权,关键在于这两种权益的配置。”21世纪天使投资杨海涛表示,“创始人还是投资人都要想清楚自己需要的是什么,其实投资人更需要的是投资收益,而创始人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在意最终收益,但关键是整个企业是否在他的掌握之中,能否顺利按照自己的意志发展。”

  可有效抵制恶意收购

  无投票权的优先股与普通股同为股权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其存在不仅在企业内部控制权市场的争夺中具有价值,在外部控制权争夺中也将扮演重要角色。

  首先,一些公司有时也会将优先股作为防止恶意收购的工具。全球剃须刀第一品牌吉列集团历史上也面临着多次恶意收购,为此吉列在1986 至1988 年间持续回购股票,而后发行优先股、优化资本结构,在融资的同时降低释放在外的公司控制权。2006年8月明基集团发行3亿美元的可兑换债券及4.6亿美元的优先股,以防止中国台湾最大的PC及游戏机的生产商鸿海集团的一场恶意收购。

  其次,业内人士指出,在发生公司控制权转换时,带有强制转换特征的优先股可以强制转换成对控股股东更有利的股权形式,企业还可以授权由委员会决定何时根据何种情况发行何种优先股的权利。

  一个最近的例子是,百度就赋予董事会可以越过股东大会,一次性或分批发行最多1000万股优先股,董事会可以决定每批股份的数量、归属、优惠条件、权限等,这1000万股优先股不仅是阻止可能的收购行动,还包括拖延或阻止控制权变动的实施。

  另外,发行优先股有利于大股东减少资金占用,企业为了防止被恶意收购,大股东往往在公司中持有大量股份,甚至需占有51%的绝对控股地位,由于发行优先股带来的杠杆效应,大股东可以减少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规避对赌风险新工具

  在国外,优先股是VC和PE投资企业的主要手段,通常,企业引入VC/PE时会向其发行带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比如控制被投资企业如何使用资金等。而在国内由于没有优先股制度,对赌协议这种特殊方式就被较频繁地采用。

  当前常见的对赌协议包括上市时间对赌、股权对赌协议、业绩对赌协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等,而上述5类PE对赌协议都是IPO审核的禁区。尤其是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违反保护中小投资者、公共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这一原则,所有签有这类协议的公司都必须在上市前清理。

  在此,优先股的价值在于可以使各方权益保障合法化。“根据当前国内的情况,引入优先股虽然不能完全取代对赌协议,但是企业可以借此优化自己的融资结构。”21世纪天使资本杨海涛认为。对于投资方来说,签订对赌协议的目的是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收益;而对融资方来说则是实现低成本融资和快速扩张,既能保证投资收益,又能实现低成本融资,优先股就会被采用。“比如风投热捧的游戏产业,后期盈利性好,投资人更看中其后期收益,就可以向其发行优先股,风投也乐于接受。”杨海涛举例说。

  优先股虽好,但企业若想将之作为圈钱利器难度很大,首先是在股票流价值高企的背景下,优先股对于投资人的吸引力较小。另外,依据国际惯例,监管机构也很可能对优先股的发行比例设置上限。

  杨海涛指出,企业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角力,企业要认清一定时期内的核心需求。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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