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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摆摊充值送话费实为克隆银行卡 盗取存款约27万

2013年10月15日 10:45    来源: 南方日报     

  马路边摆摊办理手机话费充值的场景不少人在生活中撞见过,这类摊档往往以充值优惠吸引路人前往消费,然而眼下也有不法分子开始利用替客户充值话费,复制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并伪造银行卡盗取被害人卡内存款。近日,该起案件的被告人李某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网上购来POS机、读卡器等作案工具

  被告人李某测从2011年开始便在佛山、东莞两地连续作案。2011年10月至11月,李某测与田某科、孙某、孙某佳(后3人均另案处理)在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镇打工期间,4人商量共同出资,凑钱购买复制银行卡的设备,准备以刷卡充值电话费的方式实施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凑钱后4人在互联网上购买POS机、读卡器、笔记本电脑等设备。

  李某测等人找到黄岐镇华润万家超市前报刊服务亭的老板袁某龙,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租用该报刊亭一部分地方,办理起刷卡充值话费业务。在黄岐一招待所内由李某测负责讲解操作使用这些设备,李某测提出每人轮流守候,所伪造的银行卡由李某测保管。待其余3人均会单独操作后,李某测提出自己和田某科一组、孙某和孙某佳一组伪造他人银行卡。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被害人陈英(化名)持银行卡到上述被告人的档口充100元话费时,孙某佳将陈英所持有的银行卡插入读卡器中,将银行卡的信息复制到笔记本电脑一程序中,陈英在POS机上输入密码时,孙某佳用肉眼观察的方法记住陈英所输入的密码,待陈英走后,孙某佳用空白卡将刚盗取的银行卡信息写入到空白卡中,成功复制出银行卡。2011年12月13日,孙某佳等人持复制的银行卡分两次消费5050元及6050元。

  2011年11月3日8时许,被害人吴某香持中国农业银行卡到被告人的档口刷卡充话费时,犯罪团伙用同样的方法盗取吴某香的银行卡信息,成功复制出银行卡,并在随后用伪造的银行卡分10次共取走2万元。其中孙某佳在一次取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在东莞盗取存款约27万

  据统计,自2012年3月底至4月29日期间,李某测利用上述诈骗手段,盗取了吕某姣、谢某华、李某英、黄某蓉、李某霞、蒋某、庄某波、黄某阳、贺某、梅某、雷某兔、陈某、周某祥、尹某坤、覃某花、肖某平、郑某洪等多名被害人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和密码,从而盗取被害人卡内存款,合计人民币267422.69元。

  2012年4月30日,被害人吕某姣发现手机有短信提示被刷卡消费了41410元人民币,但吕某姣并没有刷卡消费,银行卡也一直在吕某姣身上,吕某姣到工商银行查询账户情况,发现其银行卡分9笔共刷卡消费41410元,于是吕某姣于2012年5月1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经侦查,于2012年6月20日将李某测抓获。

  庭审过程中,李某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辩称自己参与作案的数额仅有9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复制、伪造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取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结合视李某测的犯罪情节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测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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