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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存贷比”未取消 新引入“覆盖率”

2013年10月13日 07:22    来源: 解放日报     孟群舒

  流动性覆盖率

  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在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新办法提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

  本报讯 (记者 孟群舒)银监会日前发布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新的《流动性办法》并未取消“存贷比”这一监管指标,但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这一新指标,并完善了现有流动性风险指标。新办法还提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动性而陷入困境。因此,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有效性,对于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介绍,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新的《流动性办法》将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

  多年来,“存贷比”指标因为覆盖面不足,风险敏感性不足,难以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而饱受争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后,业内不少专家建议取消存贷比指标。有专家分析称,国内强调存款,客户和储户的存款,在这个基础上再放贷款,但在国际市场没有这个概念。由于试验区与国际市场连通,银行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如果过于强调存贷比,存款的数量将限制贷款额度,这不利于银行开展业务。

  不过,银监会负责人表示,鉴于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中的法定监管指标,《流动性办法》仍将存贷比纳入,并与《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表述保持一致。“银监会高度重视改进存贷比监管的相关工作,将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听取业界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并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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