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昨日宣布,巴塞尔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中国资本监管规则与国际资本监管规则一致性的评估报告,对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进行了积极正面的评价。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Ⅲ)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强化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2012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完成了对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瑞士和中国的评估。
第149次巴塞尔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对中国资本监管制度的评估报告中,总体评估结论为“符合”,资本监管框架的14个组成部分中,适用范围、过渡期、信用风险、证券化等12项被评为“符合”,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等2项被评为“大体符合”。
作为二十国集团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国,中国全面参与了危机以来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高度重视国际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工作。根据巴塞尔Ⅲ的核心要求,并结合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践,银监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慎资本监管框架。201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合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实施,银监会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配套监管规则和指导意见。
银监会表示,巴塞尔委员会对中国资本监管制度给予很高评价,反映我国审慎银行监管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助于提升国际市场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深入推动国内大型银行实施国际化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