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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行受贿代理人”犯罪蔓延

2013年10月11日 07:1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日前通过官网通报,当前一种新型行受贿犯罪模式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类贪腐案件中,行贿受贿双方不直接接触,而是通过“行受贿代理人”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方对收受的贿赂财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以减少东窗事发的风险。

  网民认为,这种新型行受贿犯罪模式对我国重拳反腐构成严重挑战,呼吁加大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这一腐败犯罪新变种。

  应严惩“行受贿代理人”

  近年来,“行受贿代理人”逐渐成为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和主力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身份的不同,将其分为亲朋好友型、专家学者型和退休干部型三种类型。

  亲朋好友型接受贿赂后,或转交受贿人,或通过成立私人公司等方式将受贿财产隐匿于公司或私人账户,供受贿人日常消费使用;专家学者型往往是政府招标项目中的第三方评审委员会成员,帮助投标单位“联系”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干部则因其退休前建立的庞大关系网,成为最受欢迎的“行受贿代理人”。

  网民“可乐可乐”说,当前行贿受贿手段花样翻新,无所不用其极,应及时查处惩办“行受贿代理人”。

  反腐工作任重道远

  网民认为,“行受贿代理人”现象既反映出反腐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部分腐败分子不敢明目张胆地进行权钱交易,也表明“曲线”腐败行为仍在暗中进行,反腐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网民“平湖新星”说“行受贿代理人”的出现让受贿人与行贿人失去了直接接触,不但令违法行为变得更隐蔽,而且因为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利益链条,更容易结成攻守同盟,给查处工作增加难度和阻力。

  网民“金虎”称,“行受贿代理人”是伴随着国家铁腕治理贪污腐败应运而生的新型“第三方平台”。通过“行受贿代理人”这样“贴心”的“贿赂转账服务”,如同给行贿受贿穿上了“隐形衣”,给查处腐败工作带来更大挑战。

  追责机制亟待加强

  有网民认为,退休干部成为最受欢迎“行受贿代理人”类型的现象值得关注,不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休前编织了庞大的人际关系网,退休后与企业接触更加便捷。建议对退休干部到企业或行业协会任职兼职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监督。

  网民表示,“行受贿代理人”如同给关押权力的“牢笼”开了个小口,是在为权力滥用“代言”,唯有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加严密的制度不断加固笼子,强化权力追责制度,彻底管住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使其不能滥用,不敢乱用,如此才是刹住贪污腐败的治本之策。

  (记者 明航 整理)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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