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交所正式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即日起施行。
《评价办法》指出,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价将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中的勤勉尽责情况以及上交所关注的其他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分类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根据评价情况,上交所将上市公司分为A、B、C、D四大监管类别,分别为信息披露优秀类、良好类、合格类及不合格类公司。
(责任编辑: 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