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称,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
意见稿称,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此外,根据意见稿,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