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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国庆全面实施 告别温柔陷阱塑造旅游文明

2013年09月29日 21:41    来源: 新华网      钱春弦

  今年国庆节,《旅游法》全面实施。《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旅游黄金周,旅游产品报价有明显上涨,社会议论纷纭,猜测、观望情绪颇为引人注意。针对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旅游法》:当“涨”声响起来

  记者:面对《旅游法》实施,国庆节黄金周旅游价格走高,旅游者观望情绪明显。《旅游法》推动了旅游价格上涨?

  杜一力:《旅游法》实施后,国庆出行旅游团费有某种程度“上涨”,除了多年来形成的黄金周旅游价格上涨规律,很大程度上属于价格的理性回归,是旅行社按照《旅游法》调整经营模式的结果。

  国庆节前所谓涨价,其实是几家知名旅行社尤其是出境旅行社,主动调整经营模式,向市场报出了更透明的价格。暗处的价格报到了明处。这些旅行社也都站出来,主动解释“涨价”表象的本质,其中包含了业界对“零负团费”模式的检讨,有对新规则的期待。这是旅游行业回归规范经营的起始。

  传统的固有模式,以“零负团费”为代表,是20年间从起初的暗地操作、灰色地带一步步形成路径依赖。大多数从业者,包括立法者和旅游者期望通过《旅游法》,把原来涸泽而渔、杀鸡取卵的经营模式彻底埋葬,希望“零负团费”从此寿终正寝。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低价市场已穷途末路。越来越多的人不吃这一套,不管你“强迫”还是“温柔”。越来越多的人抵制强迫购物,旅行社久赌必输,开始回过头来寻求价格机制。这就是市场规律。一锤子买卖,最后是没买卖。违背价值规律,最终会被清出市场。

  “零负团费”代表的低价竞争怪圈,是行业低级化表现。原始的价格竞争,对旅游业正常成长极为有害:做一个团赌一次团,利润不保证,对接待方控制不力,对导游管理不力,企业行业尊严无存,最终损害的只能是行业自身和旅游者权益。

  旅游者:跳出“温柔陷阱”

  记者:《旅游法》对“零负团费”说“不”,是否也是对消费者的考验?

  杜一力:中国旅游者市场不成熟,“低价格偏好”的社会基础很强,所以“2000元游新马泰”“一元钱游香港”,听上去匪夷所思,但居然就有市场,规模还很大。市场导向改变,有一个旅游者觉醒、觉悟的过程。业内有识之士认识到:旅游市场不是无限大,老的玩法持续不下去了,大量一锤子买卖进行不下去了。

  我们处于旅游市场的发展初期,低价格偏好是很多人的消费习惯,想尽量少花钱,尽量多办事,这其中包括我们自己。正因为有这样的社会心理基础,“零负团费”这种天方夜谭式的神话才存在。但消费者要明白,无论包装得如何温柔,“陷阱”归根到底只是陷阱。

  近年来,我们时时提醒旅游者: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市场经济没有免费的午餐。近年来,恶性的香港阿珍事件、云南游客“被便溺”事件等不时发生并进入公众视野,“零负团费”之害,触目惊心,越来越多的案例,正成为旅游者的反面教材。希望社会舆论形成“合围”之势,使欺客宰客的“零负团费”成为过街老鼠,希望旅游者尽快成熟、稳健和聪明起来。

  旅游业:奔向行业文明

  记者: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需求制造供给。中国消费者就是贪便宜。怎么看待这个观点?

  杜一力:这种观点认为,有什么样的市场,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低价需求大量存在,这是“零负团费”存在的市场基础。就同《旅游法》另一大亮点即对文明旅游的规定一样,旅游业要引导文明旅游。旅游有陋习,是推波助澜,还是正确引导呢?理性消费本身是文明旅游的组成部分。树立先进的行业精神、建立先进的行业文明,这是行业立身之本。

  在这次宣贯《旅游法》中,我们明显看到了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在增强,面对行业共同的利害关系,企业单枪匹马难以有所作为。中国旅行社协会、还有上海、广州等地的旅行社协会,组织会员对《旅游法》涉及的旅行社法律问题做了很深入研究,组织发声、发言、探究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行业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更可贵的,协会组织对《旅游法》法律问题的研究,不是竭尽所能地在法律上找缝隙、打擦边球,而是对会员负责,对社会负责。大家为了一个行业的共同利益“而共同奋斗”,是市场主体走向成熟的表现。 (记者 钱春弦)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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