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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在试验区注册子公司纳入出口退税试点

2013年09月29日 16:36    来源: 东方网    

  据今天召开的上海自贸区情况说明会透露,财务部关税司司长王伟解读了自贸区关税新政。王伟介绍说,涉及七项政策有两项是鼓励投资的,有五项是鼓励贸易的。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既涉及到征税方面的政策,也涉及到退税方面的政策。

  关于促进投资方面的两项政策,王伟介绍说,一是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时间内分期交纳所得税,简称为非货币形资产投资政策。二是对试验区的企业以股份或出租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以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所得税纳税的政策,也简称为股权机理政策。

  王伟表示,五项促进贸易方面的政策,一是将在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二是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的空载在25吨以上的,给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政策。三对设立在试验区内的生产企业加工的货物,根据企业的申请,试行对内销货物,按照对应的关税政策,简称为选择性征税政策。四是在现行的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的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的服务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以免税的政策除外。五是完善起运港退税的政策。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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