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消息,发改委曝光了一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案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会同海南、云南等旅游热点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旅游购物店、旅游宾馆、旅行社缔结业内价格同盟,旅游购物店实施价格欺诈,旅行社实施低价倾销(零负团费)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典型案件。发改委指出,海南三亚、云南丽江旅游市场暴露出来的零负团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问题,反映出旅游市场“明规则未行,潜规则盛行”。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会同海南、云南等旅游热点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旅游购物店、旅游宾馆、旅行社缔结业内价格同盟,旅游购物店实施价格欺诈,旅行社实施低价倾销(零负团费)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典型案件,并已责成海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发改委依法对查实的39家涉案旅游业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00多万元。有关案件公布如下:
一、旅游购物店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
水晶、螺旋藻分别是海南三亚、云南丽江旅游购物的特色产品。调查发现,接待旅游团队购物的水晶店、螺旋藻店普遍存在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的违法行为,绝大部分水晶、螺旋藻标示售价都在购进成本价的10倍以上,有的水晶达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如2013年2月中旬,三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销售商品编码为11370998的发晶吊牌(金钛晶),购进成本价为713元,标示售价为13950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19倍(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基础上打8.5折,即11860元。三亚中御水晶有限公司(中御水晶购物店)销售商品编码为A8000005的“黑曜石手链”,购进成本价为5元,标示售价为470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94倍(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基础上打8.5折,即400元。丽江市面向旅游团队的螺旋藻购物店,如丽江康诺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丽江永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丽江康益生物产品商贸有限公司等,销售每袋(桶)500克/600克的螺旋藻,购进成本价约为35-45元,标示售价为388-408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10倍左右(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通常在标价基础上打7.5-8折,约290-320元。经查,这些水晶、螺旋藻购物店对旅游团队客户长期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但标示售价在该交易场所几乎未成交过,也无法提供按标价成交的交易记录,这类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海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分别对相关购物店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旅游购物店缔结价格同盟,统一价格变动幅度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到三亚的旅游团队都会被安排到水晶店购物,由于受接待旅游团队需要大型停车场、旅游购物店市场准入受限(定点)等因素限制,三亚市针对旅游团队的4家大型水晶购物店(其中中御水晶购物店于2012年11月初进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经查,为避免同行激烈竞争,2012年5月,三亚铂莱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海石水晶购物店)主动提出与另外2家水晶购物店三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三亚亿佳哈斯理水晶有限责任公司(昌源水晶购物店)签订协议,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协商水晶价格、佣金标准、市场份额等内容,并就具体操作细节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6月,三家水晶购物店签订了《海南水晶行业自律公约》等协议,约定了统一返佣比例、统一调价幅度,特别是约定了统一分配收入机制,即三家水晶店每月从各自营业额中提取21%汇总,再按三家的市场份额(帝佳35.5%、昌源33%、海石31.5%)进行收入再分配;同时明确建立一个共管银行账户,各存入300万元保证金,以作为违反上述约定的罚金。2012年6月底7月初,三家水晶店开始执行自律公约,开立了共管银行账户,各存入保证金300万元;制作了产品价格目录表,提供给另外2家用于相互监督;每日统计销售收入,各自提取营业额21%的现金汇总后,按照各自市场份额进行收入再分配。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严重限制了水晶购物店之间的价格竞争,特别是实施收入再分配模式导致划分市场的问题,遏制了水晶店的竞争活力。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海南省物价局区分各水晶购物店的违法情节、配合程度等,依法分别予以了处理:(一)海石水晶购物店,对其转移、隐匿、销毁财务数据、证据,不按规定提供价格执法所需相关材料的行为依法处以9.9万元的罚款,对其发起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4%的罚款,计360万元;(二)昌源水晶购物店,对其转移、隐匿、销毁财务数据、证据,不按规定提供价格执法所需相关材料的行为依法处以9万元的罚款,对其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2%的罚款,计135万元;(三)帝佳水晶购物店,鉴于其在检查中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对其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免除处罚。